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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連江縣警局南竿警察所 < > | 發表時間: 2021-02-21 |
什麼是「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你更新最新資訊了嗎? 警政署為了整合及簡化受理報案程序, 並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 開出證明單據不同產生疑義, 因此自明日2月22日起, 將舊有的: #刑案三聯單 #失車四聯單 #遺失物 #失蹤人口 #身分不明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 #其他案類 試辦全面統一證明單據為: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更將在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未來, 民眾可直接上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中, 「受理案件查詢」系統查詢報案資料。 #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防止吃案匿報 #是不是很像報案的統一發票 #南警所關心您 #警政署海報及屏東縣警察局海報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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