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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065g7 < > | 發表時間: 2021-02-22 |
報案三聯單、四聯單或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自110年2月22日上午9時起正式啟用,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內政部警政署為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疑義,內政部警政署整合現行受理報案e化平臺各案類系統帶出之三聯單、四聯單或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將自110年2月22日上午9時起正式啟用,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試辦全面統一證明單據為: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更將在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未來, 民眾可直接上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中, 「受理案件查詢」系統查詢報案資料。 #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防止吃案匿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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