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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甄選職代約僱人員1名
作者: 環資局 資源管理科 < > 發表時間: 2026-05-28
主旨:連江縣環境資源局應業務需要,辦理甄選職代約僱人員1名案。
依據: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2.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3.具備電腦操作能力。
二、工作內容:辦理出納及性別平等及身心障礙與勞工權益等相關業務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三、繳驗證件: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履歷表等相關文件,男性須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四、薪俸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約僱人員辦理,以4等25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4萬4,550元)。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5年6月11日(上班時間)止,親送或寄至連江縣環境資源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115年6月12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局2樓會議室 。
七、甄選方式:公文書寫20%、專業題50%及口(面)試30%。(具有相關證照及工作經驗者可酌予加分)。
八、甄審人員如為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各鄉公所及鄉代會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應先取得現職服務單位機關同意並須於原機關約滿辦妥離職相關程序始得到任新職。
九、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從缺,正取人員未報到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未錄取人員其繳交證件恕不退還。
十、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5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及救助。
十一、聯絡電話:0836-26517-20#125,傳 真:0836-25387曹小姐。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e6a483e4aa31a063f4676bd8ad9e26fe.doc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32f3b2bd8d65387e3b454b0a88589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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