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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取消國旅卡隔夜、異地消費限制--馬報 --閱讀人次 : 2210

2008-10-29

 【本報訊】公務同仁使用國民旅遊卡更方便了!為刺激國內消費,行政院已核定「國民旅遊卡制度改革方案」,自十月起,取消國民旅遊卡的「隔夜」、「異地」消費的限制,地方公務同仁都對此項便利措施表示肯定,畢竟馬祖對外交通不比台灣,到「外縣市」都要大費周章,動輒一、二天跑不掉,實在很不方便,所以此次規定取消後,相信對在地消費也能有所助益;「國民旅遊卡放寬隔夜異地限制」相關資訊可上人事行政局網站(網址:http://www.cpa.gov.tw/)「最新消息」中查詢。

 縣府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日前來函指出,自今年十月起,公務人員休假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免受隔夜、異地消費限制;而如有符合消費規定之交易未能通過檢核為合格交易時,請各機關人事單位配合先行以「人工補登」方式處理。

 據了解,行政院此次核定取消國民旅遊卡隔夜、異地消費限制一案,是經濟建設委員會呈報,為配合政府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其中放寬隔夜、異地消費規定部分,並立即自今年十月起適用。即起公務人員休假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免受隔夜、異地消費限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發國民旅遊卡持用作業規定」、行政院及本局相關函釋及「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有關隔夜異地消費限制部分,同步自十月起停止適用。

 而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尚不及配合完成程式修正作業,為避免影響公務人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權益,如有符合消費規定之交易未能通過檢核為合格交易時,請各機關人事單位配合先行以「人工補登」方式處理。

 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之一規定,「當年一月至十一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完成請領;十二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得以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時點辦理核支,其請領期限不得逾次年二月五日。」為避免機關員工集中於年底休假刷卡消費,影響人力調配及造成檢核系統作業負荷過大,並為利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發作業,請加強宣導本年度尚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之同仁及早規劃休假,並依上開規定時限完成請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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