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樓上那位仁兄好像沒有指責別人吧
我再美國住了幾年 你如果去看一下美國的法律 就知道樓上那位發哥
的確是過漁了
在美國 紐約州規定
隨便以stripe bass(一種鱸魚)來說 28英吋以下一律放生 (岸釣很難)
每人限兩尾 而且釣魚人互相監督 只要看到有人偷藏小魚(其實28英吋以下已經是大魚了) 馬上打電話報警 警察會開出500元美金罰單
而且可能要上法庭 所以美國才能確保漁源不絕
今天網上一堆網友指責 漁民亂置網之餘 其實很多人 自己做的又好到哪裡去? 有為自己後代子孫的漁源想過嗎?
蠻牛 wrote:
每個人的立場不一,發哥就業者立場而言貼這照片也不為過,東引就業機會本來就少得可憐,招攬生意糊口飯也不用背著濫捕的罪名吧?更何況大大認為的小魚就只一條吧?多替別人的難處想想,磯釣這樣就叫做釣太多,那船釣動不動就是100公升冰箱一箱一箱搬回家,那又怎麼辦,難道每次碰到身旁的釣客,魚釣太多就糾正他帶夠吃就好,其它放回海裏,今天大家都沒有錯,也沒有誰是誰非,但是並不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就可以指責別人,小弟的愚見請多包含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釣到魚不代表要帶魚回家
我目前住紐約
我放一張上禮拜釣魚時隔壁釣友釣到的stripe bass
給大家參考一下美國可以帶回家的魚 大概是什麼樣子
這隻有38英吋(96公分) 因為超過法定的28英吋 所以可以留下來
每人限兩尾
又因為外國人不吃魚頭 所以魚頭就落到小弟腹中了
台灣現在法令不健全 只好期待釣友和漁民的自律
雖然目前只要您不炸魚毒魚 釣到的都算合法
但是
互相監督或道德勸說還是對生態關心的朋友可以努力的對象吧
至於在網路上post像發哥的魚獲這樣的照片 真的不應該被鼓勵
釣到魚 留下幾條夠吃的份 自己嚐嚐就很快樂了
是不是需要把整群魚帶回家呢 就見仁見智了
放她們回去長大 也可以是個選擇
參考一下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釣到魚不代表要帶魚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