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親愛鄉親您好
台端所述「違停問題嚴重」1情,本所深表重視,近日亦加強該復興路段交通整理,尤其是16-20時民眾下班及學生放學時段的交通疏導,針對車輛違規停放妨礙他車或行人通行部分列入重點勸導、取締對象。
感謝台端對警政工作的關心,在此呼籲鄉親,為維護大眾交通安全及順暢,請車輛駕駛人以用路人的公德心遵行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台端爾後如有發現車輛違停妨礙他車(人)通行情事,惠請撥打22471電話,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祝 闔家平安
南竿警察所敬啟
提供下列相關交通法令規定(摘述)供鄉親參考: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68 條 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 ……本標線為黃實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
路邊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20 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連江縣警察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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