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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訪客 203.118

發表時間 : 2020-06-17 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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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收學生手機到底正不正確?!? --閱讀人次 : 15062

馬祖高中 某英文老師因學生上課使用手機查資料 將其手機沒收 放學後學生因多種原因找那位教師取回手機。老師不但不還給學生還跟她說那是你家的事與他無關...但老師真的有權利可以收學生手機一個禮拜嗎???都不會觸法嗎???學生家長導師找不到人 工作的老闆找不到人 不清楚工作資訊(時間) 工作丟了工資被扣 她可以負責嗎?? 學生那周的生活費及經濟她能負責嗎??既然不能那她憑什麼可以收學生手機,也有其他同學使用手機為什麼偏偏只沒收我的,難道那些學生是妳親戚嗎?做人(老師)不應該要一視同仁嗎,而這種行為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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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青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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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7 2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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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查資料可以事先告知老師,相信老師應該是不會拒絕學生,這是很基本的尊重
2.如果你期待學校因為社群輿論壓力讓老師態度放軟,只會惡化你孩子跟老師的師生關係
3.照你的邏輯台灣所有槍犯、毒犯、酒駕都無罪了,違規在先還有甚麼一視同仁可言
4.老師也許礙於身分不方便在社群網站和您辯論,但不是會吵就有糖吃
5.你問老師沒收手機的行為正不正確的同時,希望可以問一下您的孩子:「上課拿手機正不正確?」

制止同學上課使用手機還要被公審,當老師真慘,不要消磨老師們的教育熱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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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協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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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7 22: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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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老師只有權在他上課時,暫時保管學生的手機,下課就該歸還,如果學生提告,將可能構成"侵佔"罪,請自行查看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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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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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7 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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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真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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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青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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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7 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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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協奏曲 wrote:
這位老師只有權在他上課時,暫時保管學生的手機,下課就該歸還,如果學生提告,將可能構成"侵佔"罪,請自行查看六法全書

老師沒收的目的並無占為己有之意圖,也沒有任何利益的問題,背後行為目的是管理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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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協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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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7 23: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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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青001 wrote:
老師沒收的目的並無占為己有之意圖,也沒有任何利益的問題,背後行為目的是管理教學秩序

到了法院,法官依法論法,依法判決,不會因為老師的"善意"而使得"侵佔"變成無罪,還給學生吧!那是學生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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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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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7 23: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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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有問題可以發問,老師不會不教
如果你是家長。可以去找老師拿回
在這裡問這個是想要得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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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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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7 23: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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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有沒有成立契約託付要件吧
如有事先約法三章如班規或當場學生同意
或是徵詢學生的家長同意
例如聯絡簿或電話告知
老師可合法保管 但需付保管責任
至於沒收天數與前述要件相同

而若合法沒收後衍伸之問題
學生需擔負最大的責任
因為沒有違規就沒有沒收
也就沒有問題產生
老師不理會為有理

民法規定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建議這位學生如果真的急迫用手機
或認為被枉
可以請監護人或家長出面索回手機
老師應當不會拒絕
黑色協奏曲 wrote:

馬青001 wrote:

老師沒收的目的並無占為己有之意圖,也沒有任何利益的問題,背後行為目的是管理教學秩序

到了法院,法官依法論法,依法判決,不會因為老師的"善意"而使得"侵佔"變成無罪,還給學生吧!那是學生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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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ik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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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03: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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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的好:
教師是用過去經驗與知識,教導現在的孩子,處理未來的問題。

現在到底是老師重要,還是google大神重要?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好問題!把google還給學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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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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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間導致物品損毀也是不了了之,以前的老師不是沒幹過這種事,學期末還給學生結果東西壞了,在現在資訊發達時代不應隨便沒收學生物品,那也是家長花錢買的,學生縱然不對,可以懲罰而非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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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的邊緣,溫暖的人情,Matsu
一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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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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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大作應該是那位學生所寫的吧?!如果家長跟老師拿手機,老師幾乎都會還才是,學生如果想公審老師的話,先了解可否在課堂玩手機?除非老師惡意扣留,否則討拍會變成討罵,都高中生了,是非黑白還分不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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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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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1: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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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懲罰?
現在孩子不能打
罰寫也算體罰
勞動也算體罰
我倒認為暫時沒收已經是最輕的處罰了

隱 wrote:
保管期間導致物品損毀也是不了了之,以前的老師不是沒幹過這種事,學期末還給學生結果東西壞了,在現在資訊發達時代不應隨便沒收學生物品,那也是家長花錢買的,學生縱然不對,可以懲罰而非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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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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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上過學嗎?警告、申誡、小過,校規有的東西難道這麼困難?你有碰過從台灣來的學生因為手機被沒收家長有急事打電話找不到人,結果只因為學生沒收被老師關機,然後家長被詐騙集團騙了錢?已經什麼年代了,這個不行那個不行,為人師「婊」啊!上課都上完了,下課交還學生很困難嗎?
馬祖的風 wrote

要如何懲罰?
現在孩子不能打
罰寫也算體罰
勞動也算體罰
我倒認為暫時沒收已經是最輕的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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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的邊緣,溫暖的人情,Matsu
馬祖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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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2: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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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直接記過留紀錄是最好的?
而且找學生有這麼多途徑
非得直接打孩子電話才能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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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ter_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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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2: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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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已是生活工具,除了電話以外,如查詢.地圖.翻譯.私訊.拍照.追劇.音樂....還有更多.....
上課時,手機可以糾正老師的錯誤,教學相長,可能教錯而被糾正的老師,更是沒有權力沒收學生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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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資網政治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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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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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老師不保管手機是不是又有家長要發文說老師瀆職阿,問題這麼多帶回家自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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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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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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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違法了都不自知,真是一所有問題的學校,加上不懂法律而力挺的網民啊?

教師依照現行法律,並不能沒收學生的物品,最多只能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然後在適當的時機交還給學生;因此教師依法並不能「沒收」學生的物品。合法的方式,應該是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成立「無因管理」或「普通寄託」的法律關係,並在適當的時機將物品歸還學生,才不致於侵害了學生的所有權。

雖然在社會上,鮮有學生或學生家長因教師沒收學生物品,而引起訴訟糾紛的事例,不過防微杜漸仍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老師將學生的物品據為己有的情形時,由於侵佔罪在性質上是即成犯,侵佔行為一完成,犯罪即為成立,即使事後又將物品交還學生,仍然是要負侵佔罪責的,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則後果不堪設想,實在有加以注意的必要。


http://net.yhsh.tn.edu.tw/~affairs_students/import-3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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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鄉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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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蔬菜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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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2: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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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Kuo wrote:
老師違法了都不自知,真是一所有問題的學校,加上不懂法律而力挺的網民啊?
教師依照現行法律,並不能沒收學生的物品,最多只能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然後在適當的時機交還給學生;因此教師依法並不能「沒收」學生的物品。合法的方式,應該是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成立「無因管理」或「普通寄託」的法律關係,並在適當的時機將物品歸還學生,才不致於侵害了學生的所有權。
雖然在社會上,鮮有學生或學生家長因教師沒收學生物品,而引起訴訟糾紛的事例,不過防微杜漸仍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老師將學生的物品據為己有的情形時,由於侵佔罪在性質上是即成犯,侵佔行為一完成,犯罪即為成立,即使事後又將物品交還學生,仍然是要負侵佔罪責的,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則後果不堪設想,實在有加以注意的必要。

http://net.yhsh.tn.edu.tw/~affairs_students/import-3k.htm

有沒有違法也要有判決才知道,請問你能對"適當的時機"有具體的解釋嗎?保管是該老師的個人行為,你這樣開整所學校的地圖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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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Kuo 
高階會員 


註冊 :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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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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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鄉的你 wrote:
有沒有違法也要有判決才知道,請問你能對"適當的時機"有具體的解釋嗎?保管是該老師的個人行為,你這樣開整所學校的地圖砲,呵呵

學校有教務和訓導處,有校長,問題會鬧到這裡,相信之前學校高層已經都知道了,有能力解決問題的學校,會讓問題鬧到校外嗎?當然囉,學校已經有很多件互控的官司告到法院,其實再多一件也沒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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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風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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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4: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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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
你有沒有認真看事主內文
雖說是沒收 只是暫保管一個禮拜
事主也清楚明白是暫保管
並不是真的「沒收」拿去用或損壞
Simon.Kuo wrote:

老師違法了都不自知,真是一所有問題的學校,加上不懂法律而力挺的網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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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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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4: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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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學校通知家長,讓家長來學校一趟,了解一下學校適不適合貴子弟待下去。如果學校環境不適合貴子弟,手機領領該上哪去上哪去,別影響其他人學習。
Simon.Kuo wrote:

老師違法了都不自知,真是一所有問題的學校,加上不懂法律而力挺的網民啊?

教師依照現行法律,並不能沒收學生的物品,最多只能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然後在適當的時機交還給學生;因此教師依法並不能「沒收」學生的物品。合法的方式,應該是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成立「無因管理」或「普通寄託」的法律關係,並在適當的時機將物品歸還學生,才不致於侵害了學生的所有權。

雖然在社會上,鮮有學生或學生家長因教師沒收學生物品,而引起訴訟糾紛的事例,不過防微杜漸仍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老師將學生的物品據為己有的情形時,由於侵佔罪在性質上是即成犯,侵佔行為一完成,犯罪即為成立,即使事後又將物品交還學生,仍然是要負侵佔罪責的,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則後果不堪設想,實在有加以注意的必要。


http://net.yhsh.tn.edu.tw/~affairs_students/import-3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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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兒水中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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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5: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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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於 2015 年 1 月 23 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限制兒童與少年使用手機和平板等 3C 產品的使用時間,除了包含禁止兩歲以下幼兒使用 3C 產品外,兩歲以上兒童、少年每使用 30 分鐘就必須休息一次,而且一天不能超過一小時,如果違反規定而遭檢舉,家長、監護人或其實際照護者將被處以一到五萬元之罰鍰。http://babynews.in-mommy.com/2015/03/Taiwan-revises-law-to-restrict-amount-of-time-children-spend-on-electronic-devices.html

國家頒布此法令,代表著國家對3c產品造成國人不良影響的重視度,但為何許多人不知道此法令的存在,猶如形同虛設。各縣市社會局、相關衛福單位或校方是否做到有效宣導。


各國處理方式各不同,法國現已明文禁止 3 至 15 歲的學齡兒童,在上課、就學期間使用任何可連網的智慧型裝置,例如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而 15 歲以上的高中生,則開放校園自治的權限,由學校自行規定是否要採取此禁令。

會出現開頭學生的抗議不滿事件,校方是否也該考慮下如何編列一個關於手機的規范守則,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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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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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7: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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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所什麼學校?校長跟老師對簿公堂、學生公然挑釁老師,這幾年出國比賽拿冠軍的優良事蹟沒見到,反倒是狗屁倒灶的八卦傳遍全馬祖。如果不是看在保送制度的份上,不知道還有幾個家長願意把小孩送到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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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長大的一匹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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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8 19: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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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發文的同學自己好好想想,你真的是在查資料?還是用其他程式呢?

第一:上課期間本該就不能使用手機,記得學校有個小櫃子專門放手機的吧。
第二:什麼叫只沒收你的手機?假設今天你闖紅燈被抓,你會跟警察說別人也闖為甚麼只抓我?
第三:你真想拿回手機可以跟你家人講,請家長說明,我想沒有老師會刻意刁難的。

老師當然不能負責你所打的內容,老師能負責的就是教導學生,也許他今天的方式有不妥之處,但你有錯在先,也不去思考自己到底錯了甚麼,一心只想拿回手機,還不惜讓全馬祖的人知道,有這個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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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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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19 11: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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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二十一條嗎?馬中校長室 對於之前兩任內辦學特殊績效是怎麼回事,都還未說明,這個第二十一條要不要先說明一下。
第二十二條為馬中的某單位在6月初明亮的白天,太陽未直曬的情況下,寧可拉起窗簾,室內開滿燈光,是否又要準備某種法律行動呢?
該單位主管在同一單位待了10年,數次對校內老師採取法律行動,校內老師處於弱勢而無法處理,請問鄉親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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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無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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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無怨

來自 : 蝴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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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21 0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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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使用手機本來就是不對的事情,請問查什麼資料?有關英文嗎?為什麼不直接問老師呢?

以前老師沒收學生東西,學生也不會怎樣!
現在沒收學生東西,還要被上網公審還搬出有沒有違法!難道是我們那時候當學生太單純太笨,還是現在學生太聰明了?

單方面在網路上這樣說,老師也不可能在網路上反駁你,如果想拿回手機,請家長要回,老師一定會還!!!!!!

如果我是老師,平時成績給你0分,當到你每個學期重修!!!!!!除非你英文厲害到沒辦法當!

現在的老師真是辛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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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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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22 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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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早的年代認為學生、軍人、受刑人跟公務員與學校、國家之間存在特別權力關係....一般憲法權利可被適當的剝奪,包含司法救濟權等等。

但特別權力關係的制度已經逐步到了全面崩解、解禁的時代了。


大法官第382號解釋說退學等剝奪學生身分的處分,學生可以提行政爭訟。(採經營與管理關係二分理論)

大法官第684號解釋說大學對大學生之處分,不論是退學或受教權或其他權利,大學生均得提起行政爭訟。(採全面破除說)

去年10月25日司法院公布大法官第784號解釋,認為即使是高中以下學生,其學習權、受教權,或是基於一般人民地位所應該享有之各種權利(當然包括憲法第15條明文保障之財產權),均允許提起行政爭訟以尋求救濟。

至於行政爭訟提起之後,學校之教育管理措施是否合法合憲,通常是透過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來檢驗之,目的是否正當?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存在合理關聯?是否屬於侵害最小之手段??侵害行為所欲達成之利益相較於學生所受之損害,是否均衡相當?

沒收手機是否屬於是否屬於侵害最小之手段,可能會有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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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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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22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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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師對於課堂中學生使用手機的限制,有影響到學生的身分?即使可提告不等於勝訴!!
我是不知道高中教師是否有拒絕將手機還家長?
我很好奇學生家長的態度,小孩子到底是管還是不管?

安德森 wrote:

古早的年代認為學生、軍人、受刑人跟公務員與學校、國家之間存在特別權力關係....一般憲法權利可被適當的剝奪,包含司法救濟權等等。

但特別權力關係的制度已經逐步到了全面崩解、解禁的時代了。


大法官第382號解釋說退學等剝奪學生身分的處分,學生可以提行政爭訟。(採經營與管理關係二分理論)

大法官第684號解釋說大學對大學生之處分,不論是退學或受教權或其他權利,大學生均得提起行政爭訟。(採全面破除說)

去年10月25日司法院公布大法官第784號解釋,認為即使是高中以下學生,其學習權、受教權,或是基於一般人民地位所應該享有之各種權利(當然包括憲法第15條明文保障之財產權),均允許提起行政爭訟以尋求救濟。

至於行政爭訟提起之後,學校之教育管理措施是否合法合憲,通常是透過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來檢驗之,目的是否正當?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存在合理關聯?是否屬於侵害最小之手段??侵害行為所欲達成之利益相較於學生所受之損害,是否均衡相當?

沒收手機是否屬於是否屬於侵害最小之手段,可能會有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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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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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6-23 2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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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學校校長室對第二十二條的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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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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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07-03 1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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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高中到底怎麼了?

孩子回來氣呼呼的說上課熱死了,教室冷氣壞掉了,報請學校維修都要一個月了,都還沒有修,每天上課都熱死了,跟本沒辦法上課學習,學校這樣都不處理說不過去吧!

每次去馬高開家長座談會或什麼的,學校不是都說學生的受教權第一嗎?怎麼冷氣壞了要一個月都沒修,不能修也不換台新的,現在正值大熱天的,讓孩子上課都無法專心,學校校長老師都不想辦法處理嗎?是要怎樣?就讓孩子熱著上課?真是的,難道說真如馬資網上所說的,馬高只會校長老師互相告來告去?拜託,用心一點吧!趕快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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