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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雪生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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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12-28 12: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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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榮飛航馬祖係民航局評選決議之說明 --閱讀人次 : 1239

一、91年10月28日民航局召開南竿航線公開評審委員會議,出席單位人員為張國政局長(主持)、交通大學馮正民教授、淡江大學陳敦基教授、台灣大學盧信昌教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交通部運研所林繼國主任秘書、交通部航政司郭美娟科長、連江縣政府徐文吉副縣長、交通部民航局各級組長、立榮航空董事長鄭光遠、華信航空張國玉代表等。

二、各出列席委員意見:
(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1、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南竿航線如開放二家航空公司經營,將較具市場競爭機制;惟若市場經營規模只有一家的量,亦可以同意僅分配一家業者經營南竿航線。
2、據了解馬祖航線之準點率較其他航線差,應請航空公司改善。
(二)馮正民教授
1、參考陸運航線開放申請案例,市場較為蓬勃發展之航線係開放多家業者經營,而市場規模較小之航線,都是先開放一家業者經營,後續再視市場需求情形評估開放家數。
2、考量南竿航線市場規模,營運初期建議僅開放一家業者經營,惟建議明定相關經營條件,如設定經營期限、規定期限內不得減班…等,且班次數、運量達某一經營門檻即由委員會評估開放第二家業者經營。
(三)陳敦基教授
1、同意由一家航空公司經營南竿航線。
2、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業者之服務水準、票價、班次應明確訂定。
3、南竿航線若欲明定特許經營權,則應搭配考核機制,惟其他國內獨占航線亦應通盤規劃。
(四)盧信昌教授
1、政府於馬祖機場相關設施之改善共花三十億元,有助於降低航空公司在飛安、保險、油料等營運成本,航空公司應降低票價以回饋旅客。
2、同意分配一家業者經營南竿航線。
(五)林繼國主任秘書
南竿航線規模不大,同意營運初期僅分配一家航空公司飛航,且應訂定未來開放第二家業者經營之配套機制。
(六)郭美娟科長
同意分配一家業者經營南竿航線,第二家業者進入之時機應配套訂定。
(七)侯建文組長
同意分配一家業者經營南竿航線,俟市場擴大後再開放第二家業者進入。
(八)李茂雄組長
建議以考核機制控管業者獨占情形。
(九)顏忠勇主任
1、民航局在馬祖機場之投資相當龐大,統計北竿機場改善措施支出6.9億元、南竿機場新建成本為22億元,而目前北竿機場一年免收降落費約297萬元,尚有機場回饋金須撥用,這些投資是否有回收的機會或回饋社會大眾,值得討論與深思。
2、為維持市場競爭機制,南竿航線應分配二家航空公司經營,惟如不具經營規模,亦可僅分配一家業者經營。
3、航空公司飛安紀錄、服務品質、機場投資回收等皆為航線分配之重要考量因素,南竿航線不須政府補貼,建議訂定配套措施如加收特許費等。

三、會議紀錄
(一)南竿航線由一家航空公司經營,惟該經營業者必須承諾下列事項:
1、維護飛航安全。
2、北竿航線每日最少飛航三班,且不得減班。
3、南竿航線班次超過七班,且平均載客率達75%以上時,民航局得評估開放第二家業者申請經營。
4、南竿航線除非載客率低於50%,否則不得減少承諾飛行班次。
5、票價調降:在開放夜航、無效飛航比例降低、飛越R9靶區、使用較大型機飛航…等條件下,航空公司可有效降低營運成本,故票價應有研議調降之空間。
6、如有發生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事件,服務品質將低時,民航局將考量收回航線或開放第二家業者申請經營。
7、獲分配經營南、北竿線之業者,民航局不進行營運虧損補貼,且不納入優先分配股航權、額度之考量。
8、獲分配南竿航線者,應利用其既有之松山機場時間帶。
(二)華信航空表示除承諾事項2需再研議外(該公司北竿航線經營班次目前規劃每日二班),其餘承諾事項皆同意。
(三)立榮航空表示除承諾事項4無法完全配合外(該公司僅同意承諾一年內不減班),其餘承諾事項皆同意。
(四)立榮航空承諾提供搭乘馬祖航線之旅客各種優惠票價及期限如下:
1、居民優惠票價:配合政府政策持續辦理。
2、旅客搭乘台北-馬祖,另外延伸國內其他航段時,第二航段之票價可享六折優惠。
3、軍人優惠票價(票面價八折):持續至92年6月30日,後續在視辦理成效另案規劃。
4、軍人眷屬優惠票價(票面價八折):試辦至91年12月底前。
(五)本案經委員評審結果,由立榮航空公司獲分配經營馬祖南竿航線。

四、綜上,本案評選會議由民航局召開,經由評選委員會公開討論,並評選作成決議,連江縣政府從未與立榮航空簽約,經詢民航局也沒有簽約,僅函文立榮辦理,並無所謂「雅爾達密約」。

五、為導正視聽,調閱民航局會議紀錄公布。有關民間不實言論、造謠、誹謗,本辦均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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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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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0-12-28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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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辦公室無需過於在意,這僅是復仇者聯盟加上詐欺犯搞的一齣戲而已,何必那麼在意,詐欺犯編攥的「雅爾達密約」,能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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