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連江縣立醫院急診-某王姓醫生(醫德何在) --閱讀人次 : 5945 急診病患就因為是突發狀況才會掛急診,
急診醫生還可挑病人?或是對病人說另請高明?
事發經過
內人懷孕33周突然頭暈喘不過氣,前往縣立醫院急診就診,
醫生詢問什麼時候開始的有甚麼症狀,內人回應就突然發生頭暈喘不過氣,之後醫生說了三次"然後咧"
內人實在不太舒服也不知道要然後甚麼,我替內人回答醫生就是突然頭暈之後喘不過氣沒有然後了,醫生說我就是這樣問診,就是要一直問然後咧才能詳盡了解病情,你如果不滿我的看診可另請高明。
我表明我們是來掛急診,突發性的,醫生繼續回應你不想給我看可以不要給我看,一直不斷重複,病人還在旁邊不舒服,醫生也沒有打算要繼續看的意思,重複了幾遍,內人已經很不舒服了,覺得這位醫生就是沒打算要繼續看了,在這繼續爭辯也於事無補,只會繼續受氣,就拖著不舒服的身體要離開。
離開後內人狀況幸無惡化,如過後續發生了什麼嚴重的症狀,急診醫生要負全責嗎,負的起嗎,身為急診醫生,對需要急診的病患置之不理之行徑合理嗎?
想請教一下馬祖的大家長,劉縣長,陳立委,急診接收的就是突發性的病患,結果馬祖唯一一家急診醫生跟你說你可以不要來給我看,致電張院長,詢問急診醫生這樣行徑都沒有問題嗎,急診醫生這樣處理急診病患,醫院沒有相關規定可以規範嗎?
院長說這是萬芳醫院外派支援醫生只能再向萬芳醫院反應。
今天是否真的要出人命,出大事了才需要有明確規範?才要開始追究這之中急診醫生這樣是否正確嗎?
已有 19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