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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林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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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05 06: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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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北竿文化協會掃地出門的理由竟然是「理念不合」 --閱讀人次 : 5892

我從來不知道排隊就業方案應徵掃地工作,被掃地出門的理由竟然是--「理念不合」。

話應該從我丈人中風辭世,丈母娘希望能有份工作,好讓弱智的舅子無後顧之憂說起--丈母娘前幾年的身體不好是北竿鄉親眾所周知的事情,也調養了一段時日。為了前述的原因,所以她渴望有份工作,能夠維持生活,她與丈人一起打拼所殘餘的積蓄,希望能留給舅子得到較好的照料。所以經過大伙的商量,讓她做點像就業方案的打掃工作,不但可維持生活也當作是一種運動。必竟她還很年輕,對她而言,長時間閒著也並不是件好事。

馬祖空氣好,清新的空氣對於肺不好的病人是基本良方。在馬祖她很安心,這裡有她熟悉的環境和親友,最主要她可以安心的工作,不需要擔心舅子跑去那裡,所以陸續地也應徵了幾個就業方案的工作,從中她也獲得了生活的慰藉與滿足感。

但不愉快的經驗就此開始,也改變了所有的現狀,當丈母娘排隊應徵到北竿文化協會打掃工作時,該協會竟然以「理念不合」將我丈母娘掃地出門。起初,一直認為是沒有工作機會,後來小姨子向縣府查詢才知上情,經我向承辦人求證,簡直是不可相信的一個理由。當下,我失去理智,質問承辦人怎麼會有這麼誇張的事。原本想打電話向主管機關檢舉其不法之行徑,但丈母娘強烈主張,北竿地區,大家都熟熟的---算了。

丈母娘是個好面子的人,長時間留在北竿沒有工作,她會覺得怪怪的,所以她只好到台灣等待下一次的工作機會。但是在台灣不單空氣不好影響她的健康,主要她有坐吃山空的危機感與壓力,終究不敵,再次引起肺發炎病倒而住院。內人因病請假在台就醫,通話時聽到丈母娘的鎮咳聲,實心有所不忍,心亦有所不甘。

文協中應該也有一些非常好的朋友,或許會造成某些人的不悅,但此非我所願。本來想這件事情就此打住,只不過當我工作到清晨時,眼前竟浮現的是一個生病的人在照顧另一個病人,被照顧的病人心裡卻要牽掛家裡的另一個病人之情景時,提筆只為了抒發個人的情緒。但不禁還是要問,這塊土地上的人、事到底怎麼了,為什麼會有如此醜陋而猙獰的面目,到現在我還是想不出來如何的理念才符合掃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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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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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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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05 1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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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應徵者的理念:我只是「掃地的」-----當然不能說錯!

用人單位的著眼點是:增加一個「人手」此人除了掃地之外也是伙伴,也是同僚!更是門面!
請注意:用人單位只說『理念不合』沒說:『理念不對』!

您所描述的理念-----當然不能說錯!
但是用人單位以『理念不合』而想另行擇優選用,我認為:更沒有錯!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擇優選用的「人事自主權」?
我不禁要問,這塊土地上的人、事到底怎麼了,為什麼會有如此醜陋而猙獰的面目,到現在我還是想不出來「如何的用人理念」才符合塊土地上的人的需求。(這段話,放之四海皆可!所以我選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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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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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05 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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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資料只填個人資料,並無提到理念問題,何來理念不合.
所謂的理念不合,講白點應該是指選舉恩怨,將工作機會當作人情放給陳貴忠選民,民意代表不為民服務,卻"公器私用"真是悲哀.
何況清潔工只是負責打掃,與理念何關,樓下那位提到
用人單位的著眼點是:增加一個「人手」此人除了掃地之外也是伙伴,也是同僚!更是門面!
本人不予認同,試問你去公家機關辦事,何時看見清潔人員出來接待,又不是服務台,哪來的門面問題.
更何況選舉理念不合,就上不了檯面嗎?這麼說未免侮辱太多選民,跟陳縣長學學吧!縣長大氣多了 .
身為民意大表胸襟不夠開闊,怎麼做大事?你應該為馬祖做事,而不是只管你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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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地亞 
初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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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05 16: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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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批評別人以前先摸摸自己的良心,這樣說法會不會太過頭了一點,北竿文協的表現基本上可說是有目共睹,想要工作應該要自己先對地方文協先投入貢獻吧,目前文協的工作人員表現都是非常優秀,工作的推動也非常順暢,不是你一人在網路上說說就可以抹煞的,沒錯,清潔人員當然不需要做其他考量,但是如果一個清潔人員又會掃地又會有其他第二專長(例如電腦等等),試問如果妳是主管會選擇誰,任何工作都有人會入選或落選,希望不要刻意去操弄這些非客觀事實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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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弟 
資深會員 

依弟

來自 : 胡志明市(西莒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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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05 16: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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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您覺得「如果您是北竿文協的負責人」
您的丈母娘,和我一起應徵「掃地的」(當然此次應徵的絕對不止兩人!)
我除了會掃地,還會上網,會開車,會導覽..................
您用我還是用丈母娘?

這樣,您懂了嗎?在這「人浮於事」的馬祖.........一事難求,競爭很激烈!

社會事,悲情是沒用的!
選舉早已結束!那些話題跟掃地也扯得上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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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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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05 17: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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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沒有想過如果今天就業服務台介紹人,給您,您覺得不好,我不想用他(您當然要給人家一個解釋),就業服務台可以話不可以,你一定要用他嗎?????
將心比心,不要只說文協的不對,當然他們有他們考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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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順福 
資深會員 

莊順福

來自 : 南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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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06 12: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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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件事順福的看法如下:

一.任何工作及技能應有它專業的領域,像國家為了個個行政部門增設多少專業考試,其目的就是要分工合作.

二.以就業方案中找工作的,也分很多種類,如果是 [ 人多做又少錢 ] 的,應該是找不到人做的.

三.應徵的項目,跟實際的工作是否有出路呢?

四.就業輔導好像都是有特殊原因跟條件才能升任吧?

五.請北竿文協對這件事回應一下,任用人員的標準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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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文協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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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06 14: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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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結合北竿塘岐、后沃、橋仔、芹壁、坂里、白沙等六社區以經濟型計畫,申請九十五年多元就業方案。
計畫內容有三項計畫:
一、社區環境維護綠美化(核定名額七名)
二、海灘環境漂流木收集與創意(核定名額五名)
三、 社區解說導覽、口述歷史(核定名額八名)
申請人次為42(含經理人二名),經連江縣就業服務台多方協助,本會陳理事長並親自向勞委會北區就業服務中心評審委員會作簡報,獲得核定二十一名額(含經理人一名)。
由於多元就業方案三項計畫名額,以北竿六社區分配名額及社區失業人口為主,並依連江縣多元就業台名單徵人表錄用,三項計畫名額與人員不得相互流用錄取,計畫內容有四十歲(含)以上、國小、國中學歷限制。如社區解導覽、口述歷史人員,當時限制國中學歷。本會考慮地方就業人口結構,失業被徵用人員無法錄用等因素,特行文勞委會北區就業服務中心,期能放寬四十歲以上年齡與國中畢業限制,經答覆謹同意放寬國中畢業限制,但年齡乃維持以四十歲以上之限制。
本會依連江縣就業服務中心,及多元就業方案申請三項人員名單內徵選錄用,由於計畫人員、名額不得流用,並依工作計畫功能結合北竿六社區人員名額分配,失業須要就業工作的鄉親人數較多情形下,依計畫功能規定有所選擇。如何讓失業的鄉親都有工作機會,確實讓北竿文協承擔了許多責任,但依各社區分配的名額、工作性質,家庭環境收入、智能較差者優先錄用,雖然用心作到多元就業方案計畫的執行與目的,但乃無法取得許多失業鄉親的諒解。

林長貴先生對本會任用之質疑部份說明如下:

一、首先對於林蓮蓮女士未能獲得徵選錄用而失業,引起生活不安本會表示十分遺憾與致意。
二、依連江縣就業服務中心執行本會三項計畫,工作性質內徵選人員名單,依人員 之適合性來選擇。林女士依徵選名單屬第三項計畫,社區解說導覽、口 述歷史工作內容來徵用,依陳女士的工作性質該計畫較不適任,應以〔工作技能不合〕為由,是否以「理念不合」來選擇,有待查核。
三、林女士依微選名單屬第三項計畫社區解導覽、口述歷史,因此無法錄 選 任用。當時該林女士還任職於北竿航站清潔工作, 曾因多元就業工作 任用問題,還自親會同另一名也須就業工作之袁慧君女士,向本會查詢,當時本會陳理事長還親自拿出連江縣就 服務中心三項計畫,工作性質 與徵選人員名單,供二人參考與說明,任用人員計畫為社區 解導覽、口述歷史,當時二位女士經說明了解後,確認工作為解說導 覽員及無法任職。
四、由於許多鄉親不了解本會所執行之三項工作計畫,工作內容性質與徵選人 員名單是有所區別,不可任意流用更選,總以為連江縣就業服務中心 有登記即可,為何沒有錄用,常造成對本會的誤解在此特別說明。

本會執行會務工作,推展各項活動及執行九五年度多元就業計畫,帶動北竿社區環境維護與發展,以〔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推動社會公益活動為目標,願受各界公評與指教,謝謝大家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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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長貴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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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07 12: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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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必須對我發言的真意、目的及樓上幾位的指教,在此做最後一次的聲明與澄清,之後對於任何問題即不再回應(因為第一個原因是沒有時間,另外一個主要的因素是不想淪為口水),相信社會自有公評。會做聲明與澄清其主要的目的是不想讓大家模糊焦點。

一、對於文化協會的朋友們:首先我必須聲明的是我對北竿文化協會沒有任何批評或攻訐的意思,而且我也說過文協中有許多都是我的朋友,我絕對肯定文協所做的努力,至於某些特定人是否有利用文協的名義做了不適當的行為,也已不是討論的重點。樓上的卡地亞先生(或小姐),我摸著良心告訴您,之所以會將文協的名字放在文章裡,當初單純的想法只是將真實的事件做一個敘述,無心傷害任何人。但是藉由您的文章,反而讓我省思到如果我能利用「向就業服務台登記清潔之工作,被北竿某團體之特定人士以理念不合而掃地出門」應該更為洽當,如此不但可以抒發自己的感受,也不會讓一些文協的朋友感覺自己的努力似乎受到抹煞。但我還是衷心的祈望您不要曲解我的原意,如果您是文協的成員,讓您感覺到不是那麼的舒坦,在此也一併向您致意。

二、地區就業方案的部分:據我的了解,就業服務平台服務宗旨為人人有工作、失業有保障、扶助弱勢族群。我所見到在馬祖接受就業服務方案的鄉親,多數為無奈、弱勢的族群,如同我丈母娘的例子,之前偕同丈人經營餐飲生意,丈人過世,丈母娘與人合夥經營,最後因肺發炎所倒致之併發症,被迫無法在油煙的環境下工作,但是她希望弱智的舅子不要對我們造成太大的負擔,就業方案成了她最佳的需求(告訴大家這樣的例子,絕對不是要訴諸於悲情,而是在地區福利措施尚未健全前,民眾必須要有自己對應的方式,這是現實的無奈)。所以各單位或團體將自己的需求(如文書、清潔、解說等等)陳報給服務平台,服務台再按分類及專長依序排給各單位或團體。就業服務平台依序將分類後的申請人排給申請單位或團體,申請單位或團體對於就業方案所分發的人員當然可以拒絕,但是必須據以理由,登記的人如果認為受到不平等待遇,當然也可以向勞委會提出舉發,如果勞委會查認屬實是為惡意的,即取消申請單位或團體之資格。

三、我所要表達的真意與目的:整個事件若不是這次我丈母娘在台灣生病住院,不會有這樣深的感觸,在我的想法裡很簡單,如果今天她在馬祖像往常那樣生活與工作,可能就不會有那麼重的壓力,或許結局也不一樣。那時,不禁也讓我想起那一段不愉快的過去,一個清理環境的工作,姑且不論誰比較適合或是誰的資格比較優先(因為在登記時就必需將自己的身體狀況、收入及家中情形作說明,縱然我們知道我們有優先權,但是此部分並非重點所在),重點是在環境的清理工作,卻被需求單位以一個「理念不合」而拒絕,這是多麼霸道而草率的做法,這是我無法接受的理由。再者,社會上的公共秩序是靠主事者去維護,而不是供給有權勢的人在操弄,畢竟這是大家的資源,而非個人的財產。當然,我還是選擇相信地區多數之主事者,他們有為地區在努力與奉獻。有人問我,事情發生的當時為什麼不說,我回答道,因為我也是一個鄉愿的馬祖人;他再問道,那為何選擇此時要將事情說出來,我告訴他,除了單純抒發個人感受外,另外一個用意希望地區一些主事者,能善用地區的資源,能知所警惕,並且祈望對地區有一正面的意義。我會利用本名,也是希望證明事件是真實性,事件交代的比較清楚,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不要讓人有無的放矢的誤會。發展至此,大家好像偏離了主題,是我始料所未及的。

四、回應依弟小姐(或先生):從您發言的字裡行間,我實在找不到一些的道理可循,您的第一次發言,很誠實的說讓我感覺頗有杜正勝「罄竹難書」的味道。您的第二次發言,讓我覺得您偏離主題,至於您要問我的部分,我可以回答您的是,如果您跟我丈母娘一起登記就業方案清理環境的工作,我認為我丈母娘的機率比您高,因為我看不出您有任何就業方案裡的優先條件。如果您跟我丈母娘一起應徵其他單位清理環境的工作,我覺得看主事者怎麼想吧,對於清理環境的工作,我還是沒有辦法告訴您,您會佔有多少的優勢。如果您要問我,如果我是主事者,我會怎麼做決定,坦白講,我實在看不出在清理環境的工作裡,您有何經驗,倒是我丈母娘過去透過就業方案,維護過塘后道沙灘,做過機場的環境工作,其實就算您會開飛機,我要的只是老老實實、付出心力的清潔工罷了,您想我會怎麼選呢?

五、回應文化協會的發言人:再次強調我只對發言的部分簡單地做回應,對於協會我絕對不會有任何的意見。第一點,本人親自向就業方案承辦人林寶霞小姐證實,我丈母娘在第一項(即社區環境維護部分)名單之列,以我丈母娘的現狀,應屬於就業方案裡弱勢而有優先協助之情節,但此部分我們姑且不論,就算另有隱情或考量,拒絕了我丈母娘,我都可以接受。但是我沒有辦法接受的是,一整個社會的資源,被文協用理念不合的理由(我向承辦人求證過)來搪塞,叫我如何心服。第二點,我曾經向承辦人請教過,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我們是否有申訴的管道,承辦人告訴我是向勞委會舉發,但是如果這樣做的結果,勞委會查核完後,可能就會收回文協所有的名額。當下,在氣頭上我告訴承辦人我要向勞委會舉發,但是回頭想想,這是馬祖地區的資源,不能因為某些特定人的因素,造成資源的浪費,更何況對那些在就業方案工作的人何其無辜,也因此而作罷。但是,誠實的說心裡充滿了不悅。後來承辦人有打電話向文協反應,所以才有發言人所說的第三項的部分。至於第三項部分,我要澄清的是,是在我與小姨子向承辦人查證及反應後的沒幾天,協會理事長才找我丈母娘說第三項計畫有社區解說導覽、口述歷史的工作。在北竿地區誰有那些方面的長才應該很清楚,且從發言函中不難發現,早已有該工作性質該計畫較不適任,應以「工作技能不合」為由拒絕(我同意這個理由)。但對於確定要以上揭理由拒絕時,卻又找我丈母娘,其用意何在?第三點,我丈母娘的確在機場工作過,但是在就業方案中文協所謂的第一項分發時,我丈母娘機場的工作早已結束待業中。所以發表函中所稱當時還在職,顯與事實不符。

六、結語:希望事件能平和的落幕,許多事提供給大家做一個參考,而且認為一時失當的行為,如果能謙虛地認個錯,比搬弄是非與圓謊來的切實際。最後非常感謝站長(或副站長)幫我排版。不然依弟小姐(或先生)也要笑我不會電腦。

p.s:發言有些冗長,主要的目的是希望一次講清楚,不再回應,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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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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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10 14: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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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文化協會是不是應該說一說:
你們評選標準,你們評選人員名單,你們錄用名單。
不然給人家懷疑「吃相難看」就不好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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