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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資訊網論壇 » 精華區 » 李詩云

李詩云友善列印



張貼者
Jaso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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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7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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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朱秀珍被懲處之我見 --閱讀人次 : 7806

木子詩云 wrote:
致那位「Jason chen」:
朱秀珍所公開的懲處單上不是就載明因指控一事與事實不符,難道馬祖資訊網公布的那張是假?
浮報加班費一事不是有另一位網友說出?我只是將朱小姐已經在馬網與對外公開指控的事,一併提出我的看法,如果你想黑什麼洩密給外人知道,請具名去控告我。
想要黑我之前,你沒有看清楚我寫的嗎?我不是也鼓勵朱小姐如果對記過不能接受,那就努力蒐集更有一槍斃命的證據做行政訴訟為自己討公道嗎?

不論妳是為劉縣長仗義執言,或是幫有權力的人護航,建議都要在搞清楚狀况下出手
1.妳連"因指控與事實不符"的"事實"為何都不清楚,扯入"浮報加班費"更是張飛打岳飛
2.公務員被記過,不必也不能進行"行政訴訟",而是要在體制內進行"申訴"
如果妳不是公務員,對於公務員獎懲制度不甚了解,最好別急於出手評論和建議,以免公親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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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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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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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7 1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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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樓已經有對你的質疑做回應,就不再冗述,閣下如果再看不懂,或硬要斷章取義,我也沒辦法。

只是提醒閣下,如果你是朱小姐身邊的人,或代言人,或許可冷靜思考我這被你們視為當權者狗腿護航者的提醒,如果現在朱小姐要以的記過日是否超過期限來做攻防,那麼固然可能有作用,但無法去面對

~所指控的所有事由,到底有沒有實質證據?

回歸當時揭弊時,到底有沒有充分證據,證據如薄弱,就趕緊補強,才是真正不管是在法理上或公評上可以全身而退的重要途徑。不然,縱然吞不進記過處分,也恐被質疑信口開河。
畢竟輿論觀點與法制上對於據證據性效力性的事實,或僅憑自我感覺上認定的懷疑事實的結果是不同的,這才是唯一能捍衛自己清白,真正能理直氣壯的問心無愧攻防。
不然恐怕只會讓我們外人覺得,原來縣府還給其道歉更正之機會未果,而到現在才批准,反而是婦人之仁。而朱小姐也不是這麼的烈士,還是會以這種在文字法條上的漏洞來閃躲查無實證的代價。

這也是我還是鼓勵朱小姐回到重點與初心,就是自認要揭弊的初心,趕快蒐集指控事實的證據,會比敢指控卻想辦法來躲避實質應承擔的代價來得能讓外人對她產生真正敬意也更有建設性。因為我們外人也真的希望朱小姐真能握有讓指控之對象一槍斃命的證據,不然,就算已經過了懲戒時效期,被其指控之人的傷害不是影經造成了嗎?很多的輿論與媒體殺人就是這樣...
以下也是衷心提醒朱小姐,如果真只的要進入申訴的攻防了,就更謹慎對外發言,畢竟不是如我們這種沒有公職壓力的閒雜人等,可以信口開河,只要不觸法律就好,可朱小姐畢竟尚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的牽制,許多<爆料>都是出自她自己的口上網公開,萬一用詞不當,本來就可能留下一條條的考紀處分不完,這也是我語重心長的問那些在旁為朱小姐的發聲指控叫好按讚者,鼓吹她多多暢所欲言時,有幾個真心曾提醒過朱小姐也要注意一下尺度與證據力是否留下被處分的疑慮?現在不就是只有她一個人在扛代價嗎?

以下是第 四 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朱小姐最近在年前就自行在馬網上爆料說長官在向別人問自己的考績一事,內容等於暗示別人可能要對她做不利她的考績評核....
一樣給人感覺是等於在干預主管的職權與再度加深嫌隙。

有些結果,就算是同情朱小姐的支持者和趁機竊喜來攻擊劉增應是邪惡復仇者的別有居心的人也因捫心自問,朱小姐的某些快意言行,難道不必為其快意而換來代價負責嗎?


最後,這是去年的一份法務部廉政署發函的有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公文函,內容有很好的關於揭弊者與被揭弊者相關討論與釋疑.....
分享給大家參酌。http://www2.isu.edu.tw/upload/642/2/news/postfile_117848.pdf
對了,其中有一條~
<揭弊者 可以自行選擇,並未強迫一定要先向內部長官檢或首長檢舉; 而第 5 條第 2 款所稱媒體業者,不包含「名嘴」與「個人工作 者」、「公民記者」、「資深媒體人」與網路社交群組。若揭弊案 經第一層次受理後查無實據,再向第二層次揭弊則改採客觀說, 即應對揭弊者設更高之門檻,不得僅以「合理相信」即容許其 再向第二層機關揭弊而受保護(以後來有經起訴、懲戒、糾正 等為限)>

揭弊者最好還是尋實質有調查權的機關或正式合法有公信力的媒體揭弊,否則跟什麼名嘴、公民記者、社群等檢舉是有風險的(全文略有提到原因),因為這些對象背景多元化,拿到一份檢舉,有可能被扭曲或根本只是成就自己的曝光知名度,後果卻是揭弊者或被揭弊人在承擔。甚至還有不肖之徒,不會真的幫自己伸冤或協助除弊,而是出賣,反向被自己揭弊之人告密,要封口的好處。

最後,不管是要諷刺我是當權護航者還是什麼的都好,我不是為了討為反對而反對的人與總是嗜血借刀殺人的嘴砲,才浪費時間寫這。因為我不是寫給那些人而看的。
而是寫給看到了有什麼涉及全體縣民公共利益的不公不義之事,真的想勇於吹哨的有血性之人,能看得懂我這篇是語重心長善意提醒,還是只是為護航權貴而寫。

法務部廉政署函
http://www2.isu.edu.tw/upload/642/2/news/postfile_117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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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7 14: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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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你寫這麼多
到底搞懂朱秀珍被記過的事由了嗎
事理未明,不要做評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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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7 14: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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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有去看公開的那份懲處公文嗎?
「內容與事實不符」...
這就是我提醒與建議的重點,至於是哪一項事由是朱小姐在網路上指控的數個事由之一,是重點嗎?

不管是哪個事由,重點就是要讓人查有眼見的事實,才是真正可以理直氣壯不需付出代價。

後面的,是我藉此提醒想要當揭弊者的一些忠告而已。
抱歉,我的筆拙讓你弄不懂...
EEMMA wrote:

樓上大大,你寫這麼多
到底搞懂朱秀珍被記過的事由了嗎
事理未明,不要做評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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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136.162

發表時間 : 2019-01-07 15: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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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有去看公開的那份懲處公文嗎?
「內容與事實不符」...
這就是我提醒與建議的重點,至於是哪一項事由是朱小姐在網路上指控的數個事由之一,是重點嗎?

不管是哪個事由,重點就是要讓人查有眼見的事實,才是真正可以理直氣壯不需付出代價。

後面的,是我藉此提醒想要當揭弊者的一些忠告而已。
抱歉,我的筆拙讓你弄不懂...

另,「事理未明,不要做評論」,這點應該也適用於一堆藉此事跳出來只會單向罵縣府與趁機報選舉恩怨的有心人...


EEMMA wrote:

樓上大大,你寫這麼多
到底搞懂朱秀珍被記過的事由了嗎
事理未明,不要做評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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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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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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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7 15: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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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有去看公開的那份懲處公文嗎?
「內容與事實不符」...
這就是我提醒與建議的重點,至於是哪一項事由是朱小姐在網路上指控的數個事由之一,是重點嗎?

不管是哪個事由,重點就是要讓人查有眼見的事實,才是真正可以理直氣壯不需付出代價。

後面的,是我藉此提醒想要當揭弊者的一些忠告而已。
抱歉,我的筆拙讓你弄不懂...

另,「事理未明,不要做評論」,這點應該也適用於一堆藉此事跳出來只會單向罵縣府與趁機報選舉恩怨的有心人...

EEMMA wrote:

樓上大大,你寫這麼多
到底搞懂朱秀珍被記過的事由了嗎
事理未明,不要做評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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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容量不大,所以每次都忘記用哪個帳號登入 因此~~對,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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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7 15: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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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妳還沒搞懂發生什麼事,真敢跳下來說三道四,並指導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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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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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也是在說三道四嗎?
而且還用「敢」字,真的要讓馬祖資訊網只存在ㄧ種只能認同你們的聲音嗎?
「指導朱秀珍」?
如果這樣算是指導的話,一個提醒她爾後謹慎發言,不做無把握的指控,以免付出代價,算是惡意,而那些只是叫好按讚,煽動她繼續暢所欲言不顧後果,但懲處代價還是她獨自扛的留言才是善意的話....
那我就無言了,畢竟裝睡的人叫不醒。
也罷,就讓一些別有居心的人,繼續站在安全處煽動鼓吹與利用血性之人去做一些借刀殺人或炒作,代價別人付,死道友不死貧道的事吧。言盡於此,總有人會明白到底我是在刷存在感或報選舉恩怨、還是同樣身為曾被「聰明人」利用過關切公共議題而反受傷害過的血性自己,在旁觀此事後做的語重心長忠告。

請朱小姐和那些真正血性之人記得我最後一次就此事的雞婆忠告—
那些在妳們身邊鼓吹妳(你)可以不計代價,暢所欲言的,絕對不會是妳(你)真正的朋友。

訪客 wrote:

果然妳還沒搞懂發生什麼事,真敢跳下來說三道四,並指導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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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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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9 14: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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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詩云 wrote:

是否為秋後算帳,這點是各方最大爭執點,但回到理性思考,應去檢視朱所指控同仁浮報加班費一事,到底查證結果是否屬實,顯然曝光的那份懲處事由上是查無實據的。那麼不論是不是被秋後算帳,她—目前顯然就是在承受法律上的「誣告」代價。
當然,我亦同樣深信朱秀珍也是對公共利益事務監督有使命感之人,所以她甘冒被考紀處理之風險而舉發自己的同仁不法情事,但顯然很遺憾,應是她所提證據力薄弱所以不成立。
而也因這「不成立」,同樣的意謂著她被考紀懲處事由就是成立了。
因為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不管是不是秋後算帳,總是朱秀珍得吞進去自己的抉擇之代價。

請看一下自由時報的報導:
連江縣府人事處長林承澤說,朱秀珍於2017年8、9月間自行對外發表水費調漲消息,與事實不符並誤導民眾,經縣府、水廠考績委員會多次召開會議討論決議記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66148
並非"控同仁浮報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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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1-09 1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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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這位,真不知你是一直在想要表達什麼?木子已經回應過是就網路上曾出現的版本等一併做探討,你是想要再幫朱秀珍平反還是要讓縣府想起她曾有的諸多對縣府團隊的指控,來繼續記懲處呢?
同時你應該要去問她究竟有沒有如其他網友說的她有指控同仁浮報加班費一事吧,如果有,那麽你應該擔心她可能不止得面對水質一事的懲處……
不管事由是什麼,人家勸她要更積極找出為自己平反,證明自己言有所本的證據,才是最好的討公道方式不是嗎?

只會糾結在嘴鬥,怎麽不去檢驗朱秀珍過往言行是否全無可爭議?沒有人身攻擊別人過?

想為她平反可理解,與其去罵跟你們不同觀點的人,不如快點找出為能申訴成功的證據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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