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霧  溫度:21℃ AQI:87  風向:北 風力:4級 南竿雲高:100呎 能見度:800公尺 北竿雲高:400呎 能見度:1000公尺
馬祖資訊網論壇 » 精華區 » 朱榮忠(朱瑞宗)

朱榮忠(朱瑞宗)友善列印



張貼者
朱瑞忠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1-07-24
發表文章 : 1122
掌聲鼓勵 : 5322

發表時間 : 2015-09-15 05:08:41
FORM: Logged


朱瑞忠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朱瑞忠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為土地問題開窗口找出路 --閱讀人次 : 12889

重辦土地總登記三年過去了,收案9891件,辦結1065件,完成率10.76%(一成),可以再積極一點嗎?人民申請案件負責審查的承辦人,總該有個處理期限吧!可以任意擺爛嗎?

主管週報側記�土地總登記 民政局長曹爾元:1065件完成結案,464件處理中
馬祖日報--2015-09-15 wrote:

 【記者馮紹夫�南竿報導】地政事務所公告連江縣土地總登記辦理情形,統計至9月11日止,新案申請數為8343件、舊案申請數1548件,合計共有9891件,目前新、舊案共有1065件完成結案,464件正在處理中還未結案。民政局長曹爾元表示,會持續加快腳步完成民眾申請土地發還作業。

 民政局長曹爾元昨天在縣府104年度第25次主管週報提出報告,縣長劉增應指示繼續進行土地返還作業,達成還地於民。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朱瑞忠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1-07-24
發表文章 : 1122
掌聲鼓勵 : 5322

發表時間 : 2015-09-18 14:42:49
FORM: Logged


朱瑞忠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朱瑞忠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未登記土地,地政事務所硬要人民在「安輔條例」和「視為所有人」間擇一適用,有這種道理嗎?

我們知道適用「安輔條例」的案件,要在83年「安輔條例」施行前提出測量申請的案件,才有適用。而「視為所有人」指的是要在地政機關62年7月31日成立前完成占有時效的案件才有適用。一個說的是申請日期,另一個說的是占有時效,是不同的法律見解,能夠硬扯在一起比較嗎?

例如我有一塊祖遺土地,早在60年前完成占有時效,在83年「安輔條例」施行前提出測量申請,到87年「安輔條例」廢止,地政機關還未結案,這不是同時有「安輔條例」和「視為所有人」的適用嗎?硬要鄉親擇一顯然無理。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曹玉貴 
資深會員 


來自 : 桃園大溪(故鄉:馬祖仁愛村)
註冊 : 2012-01-06
發表文章 : 565
掌聲鼓勵 : 1588

發表時間 : 2015-09-19 05:49:11
FORM: Logged


曹玉貴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曹玉貴 曹玉貴的個人首頁: tsauryg.andy@msa.hinet.net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主管週報側記�土地總登記 民政局長曹爾元:1065件完成結案,464件處理中--2015-09-15


【記者馮紹夫�南竿報導】地政事務所公告連江縣土地總登記辦理情形,統計至9月11日止,新案申請數為8343件、舊案申請數1548件,合計共有9891件,目前新、舊案共有1065件完成結案,464件正在處理中還未結案。民政局長曹爾元表示,會持續加快腳步完成民眾申請土地發還作業。

 民政局長曹爾元昨天在縣府104年度第25次主管週報提出報告,縣長劉增應指示繼續進行土地返還作業,達成還地於民。





如此龜速.不符民意期待.是官員怠惰?還是作業難度高.須支援或輔導?老一輩的馬祖鄉情已逐漸凋零.老去...今日若不將馬祖的土地問題處理完成.明日將更難處理.將今日的問題丟給明日.現任者再將問題拖給下任.日復一日.沒完沒了.而土地問題始終存在.政府與馬祖鄉親的心結卻永遠無法打開

金門於43年即已完成土地總登記.而馬祖至今仍懸而未決.是因錯誤的政策?人謀不彰?官員怠惰?資訊不足?不管啥原因.前朝無法完成的.當政者應全力Support.責無旁貸.盡快處理.避免再加大政府&百姓間的對立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生活的態度 決定幸福的深度
朱瑞忠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1-07-24
發表文章 : 1122
掌聲鼓勵 : 5322

發表時間 : 2015-09-20 18:26:18
FORM: Logged


朱瑞忠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朱瑞忠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馬祖土地問題的「結」

地政事務所始終認為「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登記,對鄉親最為有利,忽略了「安輔條例」的威力,可要知道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是要依行政院訂頒之「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審查,而「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登記,只是依據連江縣政府訂頒的「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審查,一個有法律授權,一個只是行政命令,法律位階不同,怎麼會說成「視為所有人」對鄉親最為有利呢?為什麼這麼多年了,還不把在83年「安輔條例」施行前申請測量的案件找出來清理呢?遺失了嗎?還是懶的做呢?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第3頁 (共3頁) 前往頁面: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