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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榮忠(朱瑞宗)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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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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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9-03 05: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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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年金改革」釋憲不受理,給「土地問題」的啟示 --閱讀人次 : 8415

按「土地總登記,由土地所有權人於登記期限內檢同證明文件聲請之。如係土地他項權利之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聲請。」、「公有土地之登記,由原保管或使用機關囑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之,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土地法第 51 條及第 52 條,定有明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在土地總登記期間,既不能申請土地登記,當然不能提出異議,何況是未提出任何「證明文件」,證明系爭土地為其所有,連江縣地政局卻違法受理所提之異議,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與鄉親去打民事訴訟,這是不負責任的作法,正所謂官官相護魔鬼藏在細節裡,馬祖鄉親該覺醒了。

又「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及第 172 條第2項,定有明文。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所提違法之異議,為維護鄉親之權益,建議向財政部陳情,如果得不到善意回應,再依據財政部的回覆,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讓中央政府正視馬祖地區的土地問題,相信只要我們有心,應該會有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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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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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9-03 15: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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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以標質詢縣長政策是否明確要還地於民?劉增應表示,這幾年還地於民都持續推動,成效非常好,每階段都有成果出來,會持續依照相關法令規定來做,依相關程序順利取得自己的土地。曹以標關切土地審議小組權限被糟蹋,因為經過審議小組通過,結果被立可白塗掉改寫駁回,傷害鄉親權益,一定要嚴格懲處!劉增應表示,會後請提供資料,請局長及相關單位確實了解,如果確實有違法相關規定,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來處理。

果然權力讓人腐敗,我們劉大縣長已經做了快四年的縣長,還地於民政策成效好不好我相信數據會說話,怎還能厚顏無恥說成效很好呢?也把自我感覺良好發揮到了極致真是佩服....

另外曹議員不要選舉到了才關注土地審議小組的事,希望你應該要持續的監督,已經有多少鄉親的土地申請被土地審議委員會駁回了你有統計過嗎?就因為監督力道不夠才會有上述傷害鄉親權益的事發生,馬祖的議員是否該振作一點替馬祖的鄉親父老爭取一下他們的權益.

至於上述劉大縣長表示有違法相關規定,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來處理。訴願省議委員會之前被法院判違法,請問一下劉大縣長處理了嗎?而且在那之前所做的那麼多違法判決劉大縣長處理了?劉大縣長真的有把馬祖鄉親放在心裡嗎?我想這些疏失劉大縣長應該難辭其咎吧!如果還有良心的話請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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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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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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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9-04 1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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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3月,尚無法集結土地選票力量,要人當回事,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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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來順應 未來不迎 當時不雜 既過不戀
訪客 98.21

發表時間 : 2018-09-05 08: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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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事務屬地政局的職權,當行政作業程序有了瑕疵,循行政救濟程序某求撤銷原處分或主張行政處分無效就好,頂多是劉縣長用人不當,不得民心,引起民怨而已,又與選舉何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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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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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9-05 16: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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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土地正義成效不彰,應該跟連江縣議員監督不周有很大關係,所以跟選舉是有很大的關連的.我們也都看到金門的議員是如何做的不是嗎?當金門鄉親土地權益受影響時,議員是帶著鄉親去爭取的可是在馬祖呢?

馬祖是個奇特的地區,爹不疼娘不愛,當土地登記的行政程序有瑕疵時,除了反覆被地政局駁回,最後的行政救濟程序就是送縣政府的土地訴願審議委員會,可是這個訴願審議委員會不久前才被法院判違法,這也誇張到離譜,難道劉大縣長說是因為用人不當就可塘塞過去嗎,朱大哥之前也跟中央陳情過,中央也是只會踢皮球丟給地方,在地方又行政效能不彰甚至帶頭違法,馬祖鄉親救濟無門,這就是馬祖鄉親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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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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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9-06 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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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國防部說:依據測量結果執行發還。地政局卻以軍方占有之前,老百姓須占有二十年以上,才能申請登記,如果不滿二十年,還要負無過失舉證責任。於民國101年重辦土地總登記,要申請人拿出民國60年以前占有事實的證明文件,天外飛來一筆,法理能容嗎?再說,軍方占用民地是要依據「軍事徵用法」及「連江縣補償軍事徵用民地(產)暫行辦法」主動發還民地,是否還要再計算占有時效,不無質疑。如果要的話,軍方占用民地超過四十年,已經是兩個二十年了,這都不能歸責於老百姓自願離農,這筆帳又該怎麼算呢?

節錄國防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八九) 軸載字第○五○○四號函

受文者:行政院
主旨:函陳立法院提案建請「國軍歸還民眾土地時,若土地上有堪用之建築物而民眾有意願保留者,將建築物一併發還案」,請鑒核。
說明:
一、依釣院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台八十九防字一五一○○號函辦理。
二、國軍於馬祖、東引地區轄管營地,面積約五六七公頃餘。將近九七%為未登記土地(約五五三公頃餘),內政部為健全馬祖地區地籍,實施地籍航測,並經財政部八三年五月十三日開會研討,同意國軍按土地法第五二條規定,囑附地政機關辦理國有土地登記,並以該軍事單位為管理機關,現正由陸軍密切協調連江縣政府辦理土地登記作業中。
三、俟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完畢後,國軍將配合「精實案」駐地調整時機,將配合測量成果,以小營區歸併大營區之原則,優先檢討發還民地;如確因騰空民地造成營區不完整、部隊任務無法遂行者,則本用地節約原則,以最小需求為度,分年辦理價購(徵收)獲得;惟本部考量外島地區國軍使用民地多年,除依現行補償標準計列補償費外,並加給每平方公尺一一五元之先行使用土地奬勵金,已充分彌補民人多年之損失,另因預算不足無法立即辦理土地獲得,或於辦理土地發還時,本部亦同意依民人意願,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給付租金。
四、有關曹爾忠委員建請「國軍歸還民眾土地時,若土地上有堪用之建築物而民眾有意願保留者,將建築物一併發還」乙節,因軍方管有不動產係屬國有財產,依國有財產法第廿八條規定,管理機關不得為任何處分,故辦理民地發還時如有地上建物,應將地上建築物拆除後發還土地,考量外島地區建材獲得不易及節省公帑,縮短土地發還時程。本部建議依建築物結構分析,處理方式如下:
(一)建築物已破損,有安全顧慮者,為顧及民人 生命、財產安全,即依規定將建築物拆除後,辦理土地發還事宜。
(二)建築物良好、堪用,無安全顧慮者,如業主同意切結,並至法院公證將撥交之建築物,同意不從事營利行為,且接收後續管理、維護等責任,由業主自行負責,本部將依業主意願,將建物一併發還。

正本:行政院
副本:國防部部長辦公室、軍備局、後勤參謀次長室(均請查照)
部長 伍世文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第七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一一二、報一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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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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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9-07 15: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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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釋憲,釋出縣政府逾越權限作出訴願決定的大漏洞。又國防部都承認國軍在馬祖、東引地區占用民地面積達567公頃餘,為什麼我們的地政機關不公布這些土地的地號,儘早落實執行還地於民呢?更離譜的是既然公告重辦「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又依據那一條法律條文可對人民申請案件提出異議呢?如果地政官員知道錯了,請趕快挽救人民的權利,還鄉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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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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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9-08 1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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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地政務期間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土地,依連江縣補償軍事徵用民地(產)暫行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在戰鬥進行中不辦補償,待戰鬥結束後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後方可辦理。」、「凡徵用民地因軍事設施遷移無須再用時,應發還原業主。」,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地政機關即應優先依據軍事徵用法及連江縣補償軍事徵用民地(產)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主動還地於民的,根本就不要再辦土地總登記了,怎會再有民法上取得時效之問題呢?

又土地法第 51 條:土地總登記,由土地所有權人於登記期限內檢同證明文件聲請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既沒有任何取得證明文件,當然不可以申請土地登記。既不能申請土地登記,地政局卻可以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出異議,這不是官官相護,又是什麼呢?也難怪土地登記辦了一次又一次都沒有解決土地問題,這根本是政府在欺瞞人民。或說成,連江縣政府本身就在戰地政務期間占用許多鄉親土地,不願意還給鄉親,就用公權力來阻擋鄉親土地登記,就更為貼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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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9-09 07: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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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候選人 魏耀乾wrote:
朱兄:這還地於民是歷史性的大問題、不只在馬祖、東引有、台澎金馬都很嚴重,而地方政府到內政部、國防部、一一一到國有財產署都依法令位階之憑証處理、科員官僚體系依法行政依解釋令(等於判例)、根本無法突破威權戒巖以及白色恐怖之威嚇式掠奪、尤其權狀文件。要解決平反此龐雜陳年大事、要請求發還、個人淺見可能以馬祖為範倒呈現到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尋求作還地於民之憲法位階的典範。

除了還地於民之問題、還有被編定為某特種公共用地或道路用地至今四、五十年沒徵收、也沒價購或沒補償,而所有杈人也不得買賣也不得到銀行貸款,太多太多了,有許多案例向地方政府請願、最終答覆、幾乎都是說、中央沒有銭、一句話就了了。這些方面問題我算知道不少,如果敞人萬一萬一意外(或天意)當選馬祖縣長、我倒是很願意很有興趣佔在民的立場去與中央政府周旋個水落石出。如果我再有個政治舞台、也許能扮演政壇大老,否則早就已是過氣報廢的老政客。我這次再參選馬祖縣長、本質上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我會用心選到底、為事在人、成是在天、帰去來兮、也請不吝指教。感謝
…………………………………………………………………………………………..........................................................
土地問題在台澎金馬各有不同,台彎和澎湖在民國三十八年都辦了土地總登記,直到現在只要拿出日據時代的契據,證明土地為其所有,都可以討回土地;金門地區在民國四十三年也辦了土地總登記,雖然民國四十五年施行戰地政務,民國四十七年又發生八二三砲戰,但多數土地權屬已定,已是事實,因此,金門地區人民在終止戰地政務後,都能順利討回祖遺土地。而馬祖地區刻在辦理土地總登記,在戰地政務期間軍政府占用馬祖鄉親大多數的土地,現在地政局說,被軍方占用超過二十年,鄉親已經喪失占有,這荒謬吧!為什麼不依「軍事徵用法」及「連江縣補償軍事徵用民地(產)暫行辦法」主動發還民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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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9-09 17: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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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年改釋憲,釋出縣政府根本沒有權力對土地法的訴願案作成訴願決定的結果,且連江縣政府依憲法賦予的權力,只能作行政處分,遺憾的是不能做的事情縣政府都做了,大多數的鄉親也都收到了地政機關的駁回通知書,這個恐怖團隊,像不像正在搞不正當見的「合法掠奪」呢?

法律有時會與掠奪者站在一起,成為掠奪者的工具,使其免去羞恥、危險與良心不安。法律有時更會動用法院、警察、治安人員等為掠奪者服務;當被掠奪者起而為自己辯護(或反抗)時,反而成為階下囚。這就是「合法掠奪」。

巴斯夏說:「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不正義受到彰顯。因為真正存在的不是正義,而是不正義。當不正義的現象被消弭時,才有正義可言。」如果法律一直成為掠奪者的工具,成為「合法掠奪」弱勢人民的武器,這種法律,只是培養邪惡社會和貪婪政權的溫床罷了。

雖然今年的縣長選舉大勢已定,但我們必須努力喚醒鄉親,讓這個掠奪集團徹底潰敗,打破弱肉強食的掠奪體系,扭轉錯誤的政策方向,重新建構公平正義的制度與國家安全體系,馬祖才有重生的機會。

遏阻不正義,自己的家園自己救!用選票展開制裁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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