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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預防注射 --閱讀人次 : 512 為加強本縣動物狂犬病防疫工作及強化飼主責任,產發處舉辦「狂犬病預防注射、流浪動物絕育暨防檢疫宣導」
狂犬病為法定人畜共通傳染病,犬貓出生滿3個月為狂犬病疫苗施打對象並每年完成補強預防接種,請飼主每年帶家犬貓至產發處完成狂犬病預防接種,如逾期注射時間並未完成補強接種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盡速完成狂犬病疫苗注射,並將證明牌懸掛犬貓頸部以資識別,以免受罰。
在此提醒各位縣民,犬貓如已遺失、死亡或轉讓,請務必通知產發處,辦理變更程序。遵守二不一要原則,即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接種狂犬病疫苗、完成狂犬病疫苗注射時,要記得懸掛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如遭動物咬傷時,應切記遵循1記、2沖、3送、4觀原則,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觀:儘可能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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