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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中徵才 專業輔導人員1名 報名4/2止 --閱讀人次 : 1392

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連江區駐點服務學校108年度臨時專業輔導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一、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度增聘臨時專業輔導人力實施計畫。

二、甄選人員類別及應考資格
(一)甄選類別: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國立馬祖高中1名)。
(二)應考資格: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以下簡稱相關專業資格)或具備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高考通過證明文件。

三、報名日期及報名方式
(一)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08年4月2日(星期二)17:00前,寄達或送達國立馬祖高中輔導室(地址:20941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374號,信封請註明專業輔導人員甄選),寄件後請以電話確認是否寄達。
(二)聯絡電話:(0836)25668轉505(輔導室李小姐)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時間:108年4月8日(星期一)9:00起。
(二)請務必於甄選當日9:00前至國立基隆高中輔導室完成報到。
(三)錄取名單於108年4月9日(星期二)20:00前公告於本校網頁。
(四) 甄試地點: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六、甄選方式
(一)諮商技術演練(50%)
以青少年問題為試題(含個別或家庭諮商;由考場提供模擬個案背景及其諮商歷程)。考生15分鐘前抽題,與模擬對談對象進行晤談15分鐘,再由三位考試委員針對演練過程進行提問15分鐘。
(二)口試(50%)
以高中職校園輔導行政專業知能(含法令、規則)、諮商實務及專業素養為內容。由三位主考人員分別提問,約15分鐘。

七、聘期與服務內容
(一)本次聘用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係以私法契約方式僱用,聘期為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經錄取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其服務地點、服務內容、工作調配與人力支援等,均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規劃運用。
(三)本次招聘之專業人員為教育部計畫補助聘任,如遇取消補助,則中止聘約。
(四)工作項目
1.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促進學生學業適應。
2.提供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協助及諮詢等服務。
3.提供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提供學校、教育人員、家長相關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等服務。
5.接受本署、分區學校及駐點服務學校統籌調派與督導人員之專業督導,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6.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由本署臨時交辦之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7.在聘用期間,乙方願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甲方得隨時解聘,並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
8.新任臨時專業輔導人員,應到職後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召學校辦理之基礎培訓課程至少40小時,內容應包括服務內容、教育專業、輔導專業、網絡合作及相關法令等;每年應持續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

八、工作地點、方式及服務內容
(一)工作地點: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連江區駐點服務學校(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二)工作方式:全時上班(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00-12:00,13:00-17:00),提供駐校直接服務及相關行政工作,並以巡迴方式進行區域內學校之專業三級輔導服務工作,另需接受總召學校、分區中心統籌調派,並需針對特殊狀況進行跨區支援服務。
(三)服務內容:依據「學生輔導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等相關規定。

九、薪資核定標準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薪資、待遇,參照「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規定,比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私法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
(一)離島及偏遠地區具學士學位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得依前三款支薪基準晉薪點二階聘用之,以相當六等五階支薪(42,896元)基準啟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52,872元)為限。
(二)離島及偏遠地區具碩士學位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得依前三款支薪基準晉薪點二階聘用之,以相當六等六階支薪(44,892元)基準啟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52,872元)為限。
(三)其他相關福利:
1.準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規定於聘用契約中明定之。
2.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於校內提供單人套房宿舍(住宿費每月500元,含網路,水電自付;管理費540元)及三餐(自付膳食每月約4500元)。
3.於本校服務之專業輔導人員,每月得至本島參與專業團督1至2次,相關差旅費用由本校核實支付。


附加PDF文件檔: 108馬祖高中專業輔導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pdf

附加Word文件檔: 108馬祖高中專業輔導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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