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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連江縣刺網漁業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 --閱讀人次 : 873 縣府產發處15日預告連江縣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預告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產發處漁牧科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電話(0836)22347轉127
傳真(0836)26978
電郵mozu1225@gmail.com。
預告事項如下:
一、為維護本縣沿岸資源海域棲地及管理漁業資源,特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訂定本限制事宜。
二、禁止漁船(筏)於本縣亮島距岸三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
三、基於學術研究、資源調查、教育文化或公共利益之目的,經縣府核准者,不受前兩項規定之限制。
四、違反本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5fe1d8c6010e6afb0e17959320597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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