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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食品勿觸法 廣告誇大不實受罰 --閱讀人次 : 592

網路購物便利快速,已改變本縣縣民消費行為,而隨著電子商務發達及網路購物的風行,網路違規廣告比例也日趨增加。為維護消費大眾權益及遏止違規食品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目前全國各衛生單位都在加強監控及裁罰違規廣告刊登者,本縣衛福局近日接獲數起設籍本縣之個人賣家,於網路刊登食品廣告違規案件,廣告宣稱效能分別為「豐胸」、「瘦身」、「減肥」等,上述違規廣告案,不乏民眾因為出國旅遊或購買過多保健食品吃不完上網拍賣,或者為賺取外快,代購食品網路販售,張貼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廣告,因而觸法受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食品訂有「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網拍前應詳閱,以免誤觸地雷。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暨同法第45條規定,涉及誇張易生誤解者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療效者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提醒鄉親,出國幫親友代購當地名產或保健食品僅可供「自用」(包括本人自用或饋贈親友而非爲販售牟利或收取帶工費等),如需販售使用需依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請勿違法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也不要購買無中文標示的非法食品。販賣行為人無論是自行帶入國內、以郵購、代購方式、透過網路購買而有銷售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違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處販賣人新臺幣3萬到300萬元之罰鍰。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聯絡電話:0836-22095*8880-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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