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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莒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宣導 --閱讀人次 : 458 報案三聯單、四聯單或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自110年2月22日上午9時起正式啟用,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內政部警政署為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疑義,內政部警政署整合現行受理報案e化平臺各案類系統帶出之三聯單、四聯單或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將自110年2月22日上午9時起正式啟用,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試辦全面統一證明單據為: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更將在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未來,
民眾可直接上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中,
「受理案件查詢」系統查詢報案資料。
#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防止吃案匿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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