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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漁船主及船員配合疫情三級警戒 --閱讀人次 : 64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6月9日農授漁字第1101325645號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請轄內在港漁船之漁船主及船員配合。
一、勞動部訂定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請漁船主務必遵循,以確保外籍船員健康。
二、為防止本土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散,請輔導漁船主、船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漁船主:
1、協助船員購買日常必需品,並送至漁船或住處。
2、準備酒精及消毒水放罝漁船上,並提醒船員注意手部清潔,應經常洗手,不用手觸摸眼、口、鼻。
3、每日量測船員體溫,注意船員身體健康狀況,如有發燒、頭痛、流鼻水、喉嚨痛、咳嗽、胸悶、胸痛、肌肉痠痛、疲倦、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狀況,應儘速協助就醫。就醫前應安排1人1室隔離。
(二)船員:
1、如非必要,應避免離開漁船、住處或至其它漁船。
2、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應儘速返回漁船,不在外逗留。
3、如有使用港區盥洗室之需求,離船期間應全程配載口罩,並儘速返回船上。
***外籍船員掌握最新防疫資訊及相關措施***請多加利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製作之防疫宣導圖卡及即時推播移工防疫資訊「Line@移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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