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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舢舨受理裝設AIS登記7/31止 --閱讀人次 : 39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6月30日農授漁字第1101325717B號
「一百十年度漁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之一、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請漁業人踴躍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登記,漁業人應於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內,
填具登記書(同附件二)向所屬區漁會登記,由區漁會將登記名單送本會,本會依各區漁會登記數量及下列
順位核定:
(一)第一順位:舢舨、漁笩。
(二)第二順位:總噸位二十以上漁船。
(三)第三順位:前二款以外漁船。
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核定後之剩餘台數,不足以分配第三順位漁船時,依前點第二項規定辦理。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18bb57bed5b01427179de5b0a138a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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