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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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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07-26 18: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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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餐飲業內用服務「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閱讀人次 : 177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7月23日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為確保相關場所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之健康,避免COVID-19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7月16日公告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相關規定辦理,餐飲場所且遵守集會活動及婚宴之每一隔間室內 50 人、室外 100 人上限,並不得逐桌敬酒。並同時遵守本管理措施之規範,始得提供內用服務:

一、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餐飲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當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

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

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

實施顧客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餐飲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另外,業者亦可參考「餐飲業防疫指引」,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管理,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本縣疫情指揮中心呼籲餐飲業者應依「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各項防疫作為始得開放內用服務,如為桌菜業者請優先提供個人餐或專人分菜後上菜,或合菜落實提供公筷母匙以防病毒傳播,指揮中心將加強輔導業者辦理,如業者無法做到以上各項防疫措施請採外帶服務,未遵循「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而開放內用服務者可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處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餐飲業防疫相關諮詢,請洽連江縣衛生福利局食品藥物管理科22095分機8880。




梅花座及隔板


消毒設備及實聯制


隔板


各桌間距維持1.5公尺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2f6c0e3049627ae60665c76db455b89d.pdf防疫管理措施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b581a5198fd679fb1f3d1c06612429ff.pdf防疫指引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50535af9e7e953b97ee3b2b96d966947.pdf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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