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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連江縣藝術工作者補助計畫 --閱讀人次 : 460 一、目的: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並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鼓勵縣內文化藝術工作者(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積極從事藝文活動及駐點型藝文創作,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條規定訂定「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111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推廣計畫徵選。
二、參加資格:設籍本縣內有文化創作潛力或在地性藝文創作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徵選公告日期自111年01月10日起收件至111年03月07日17:00止前送達本府文化處,並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徵選簡章、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作業要點、成果報告書相關檔案連結如下: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0d0bd5de698ead186a9886b6010cb2ce.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c3f28d1ff19e4570ef7c24e795c52d36.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3149b578f1772383bf661042f8d00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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