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閱讀人次 : 980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主旨:經查本港區(福澳港)內堆放貨物、營造建材、機具車輛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辦理。
說明: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環境整潔及嚴重影響人車動線。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111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11月29止。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859954ec0a40df0b93030b011ac173f8.pdf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