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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田間非法農藥回收 --閱讀人次 : 531 連江縣田間非法農藥回收計畫
一、計畫緣由:
連江縣農會為配合政府推動「化學農藥十年減半」及「查緝非法農藥專案」政策,避免轄內農友誤用來路不明之非法農藥,以落實友善田間栽培環境,保障農友用藥品質權益,避免影響植物疫情控制,確保農產品安全品質,爰辦理旨揭計畫,鼓勵農友回收化學農藥。
二、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
2.執行單位:連江縣農會
三、回收標的:
1.農藥管理法第6條所定之「禁用農藥」。
2.農藥管理法第7條所定之「偽農藥」。
3.農藥管理法第8條所定之「劣農藥」。
四、獎勵標的及限制條件:
(一)回收獎勵標的(A):
1.未開封包裝完整具可辨視之化學農藥。
2.獎勵品:本會所販售之除草組合包(牛筋繩及刀片各一)、生物農藥或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擇一。
(二)只回收不獎勵(B):已開封包裝不完整者及來源不明化學農藥。
五、執行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六、執行單位(受理窗口):
連江縣農會0836-25179 / 總幹事陳景文 。
七、申請流程:申請人持回收標的之化學農藥向本會申請。
八、申請人倘有隱匿不實或偽造文件情事,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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