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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王忠銘控告蘇柏豪妨害名譽 地檢署不起訴 --閱讀人次 : 1138 本站訊:
曾經在馬祖參選立委和縣長的蘇柏豪,去年6月在本站馬祖開講發表「『馬祖鄉長王忠銘』的良心可能被狗吃、或是被利益染黑了」、「王縣長的說法,鄉親們同意嗎?」兩篇文章,遭縣長王忠銘控告妨害名譽,日前連江地檢署裁定不起訴。
由於縣府擬開放大陸漁工,輿論炸鍋,去年6月蘇柏豪在本站馬祖開講發表「『馬祖鄉長王忠銘』的良心可能被狗吃、或是被利益染黑了」、「王縣長的說法,鄉親們同意嗎?」兩篇文章後,遭縣長王忠銘控告妨害名譽,連江縣警察局依據刑法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等罪嫌移送連江地檢署。
日前連江地檢署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民眾的基本權利,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誹謗之事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檢察官強調:「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之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之意見及評論,縱其批評內容足以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仍不構成誹謗罪。」並且,開放大陸漁工涉及公共利益,其言論應受較高程度之保障,因此裁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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