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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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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四樣東西不能借。 --閱讀人次 : 479

人生四樣東西不能借。
我的人生就毀在這四樣東西不借,而我借了會遺憾終身。
第一樣就是身份證不能借,民國69年在蘭嶼進德班服時,與我共事的一位預官張建生少尉70年退伍後,71年要創業開公司,希望我幫忙他成立,缺一位股東要用我身分證登記,當時並不知道軍人是不能加入民間公司擔任股東,民國77年7月我在陸總部服務,副主任問我是否在外與張建生合夥開公司,我說只是借身分證給他登記股東,我沒有經營只被掛個名,也沒得到任何報酬,我早忘那件事,結果77年7月我被調諮議官三個月沒補缺就退伍了,結束軍人生涯。
第二件汽車不能借給人,我民國80年考上駕照,買台2000CC豐田新車,在台中上班週六才回開車回台北家,平時同事借去開,出了車禍,他酒後駕車又撞上前車,前後車都損壞嚴重,人也受傷,我是車主,也要負起賠賞責任,我自己車也報廢了,借車人沒錢賠我,也自認倒霉。
第三件是人情不能借,民國90年私人公司服務,公司同事向銀行借款30萬要我幫忙擔任保證人,答應到銀行簽字保證,該同事三個月沒付利息,人也離職到大陸,銀行只有向我追討,我只能把他欠銀行30萬及三個月利息一起還了。
第四件事不要借錢給他人,我在民國80年在台北嘉麵上市公司服務,民國70年一起在蘭嶼進德班一起服務的預官張建生,到我公司向我調三個月頭寸共200萬台幣我沒現金,他說把我住台北房子抵押台北銀行借三個月,本金200萬三個月就歸還。每月利息他負責繳,沒想到三個月他不但利息沒付,銀行把我房子查封,借主張建生也不知去向,內人只好向她公司董事長私人無息借200多萬,先償還台北銀行及三個月欠的利息,要不然就要被掃地出門流落街頭,這200萬元內人花十年時間,每月固定從薪水扣才還完。照這樣袍澤情深,誠信道義,已從人間消失了。到今天已過32年今年是112年也沒見張建生預官還我錢。
這人間四件事不能借,借了會家敗亡」,從這句俗語中就能看出,借了這四樣東西,做了這四件事,很有可能造成家破人亡的局面。不管是誰都想幸福快樂的生活,所以如果有這些東西的,最好注意一下不要外借,不然後悔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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