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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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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9-17 22: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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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37據點改建計畫疑義 --閱讀人次 : 3110

據聞,馬祖風景管理處近日整修北竿37據點一案,計畫增設步道以利觀賞「還我河山」石刻之便利轉而將原本屬於世界遺產登錄標準第三項37據點坑道、舊有據點營舍悉數拆除封閉,馬祖捍衛戰士臉書社團期期以為不可無法苟同,其原因茲說明如下:
1.此項工程行政作為只為了就近觀賞「還我河山」石雕,卻因此拆毀37據點所有主體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無異於殺雞取卵、焚琴煮鶴,試問,主體建築消失徒留一顆「還我河山」石雕有何意義?
2.欲觀賞「還我河山」石雕方式有許多種,此地位於北竿進入坂里村之成功坡下端,處處都可駐留觀賞,何需於浪費公帑大興土木破壞既有特殊建構軍事建築只為「增加一條步道」?
3.何謂軍事遺跡?是謂早年歷代國軍駐守弟兄嘔心瀝血日夜完成國防需求之建築,隨著戰地任務解除,此類據點、營舍皆陸續釋出配合國家政策發展觀光轉移至觀光局轄下各國家風景管理處,在金門為金管處在馬祖為馬管處,其目的為何?「藉由此類特殊戰地遺跡增加當地觀光旅遊人數」。然拆除既有完整營舍、據點悉數破壞殆盡後,試問「如何增加該地觀光人數?」
4.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4 條之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試問此項北竿37據點修建步道計畫行政作為是否已達上述「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標準?且執行計畫前是否有「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作為?且依據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希望貴處能再三斟酌此項計畫行政作為在於法、理、情各項因素下是否適妥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行政作為之規定「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馬祖軍事文化之特殊足以傲視全球,其軍事坑道數目更是舉世最高,其相關軍事建築、營舍悉為該島歷年老兵夙夜匪懈親手建築完成,其代表軍事文化資產意義更為當地民眾、退伍老兵們所珍惜、紀錄保存,這是和燕鷗、藍眼淚、閩東聚落文化一樣難能可貴的有形資產,更是開放觀光後吸引凝聚歷年服役老兵回流促進馬祖觀光產業的有形資產,亦是貴處乃至於上級主管機關致力於發揚的長期目的,在沒有民地歸屬糾紛的情況下「背道而馳貿然拆除無法復原的據點建築,只會讓老兵們失去回馬祖觀光的理由」。
馬祖老兵/馬祖捍衛戰士社團 范植源
(圖片引述社團薛華岡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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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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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9-18 02: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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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事遺址,莫此為甚!有人知道這是那個腦殘單位規劃發包的嗎?
前一陣子才舉辦出國考察世界遺產的文化處,你們是否有責任來管一管呢?


原先據點舊照片


當地居民的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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