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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問還地於民政見:訴願審議委員利益迴避、撤換不適任委員】 --閱讀人次 : 2696
【李問還地於民政見:訴願審議委員利益迴避、撤換不適任委員】
感謝馬祖人民田產發展協會的邀請,讓我今天有機會參加「馬祖連江縣縣長候選人還地於民土地政策公聽會」,也分享我對於土地議題的想法。
很高興有機會跟國民黨縣長候選人曹爾元,一起出席公聽會。
另一位國民黨的候選人王忠銘因故未出席。
我想,馬祖土地問題是一個歷史正義的問題,也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而且對我來說,也是一個馬祖長期產業發展、土地運用的問題。
首先我要跟大家說,我是這次縣長候選人當中,唯一一個可以客觀公正處理土地議題的候選人。因為,我家在馬祖沒有土地,我也沒有利害關係、沒有包袱,更沒有人情壓力,可以用公正客觀的態度處理土地問題。
如果過去的縣政府團隊,29平方公里的土地,處理29年都沒辦法處理好,那就換人做做看。如果地方的團隊無法處理,就請中央的團隊公正來處理。
我推動還地於民的兩個大原則:
【第一:訴願審議委員會,縣府務必利益迴避、撤換不適任委員】
馬祖民眾的土地,如果申請土地被駁回,案子往往進入「訴願審議委員會」。
但非常奇怪的事情是,土地糾紛很多時候是縣政府跟民眾之間的衝突。當這個案子涉及縣政府手上的土地,這時候訴願委員會,怎麼會有縣政府的官員或是有利害關係的人,參與訴願審議呢?
這就是球員兼裁判。縣府委員本身不一定有惡意,但這對執行過程公信力就會大打折扣。
另外,如果曾擔任過地政機關的主管,擔任訴願審議委員是否適任?
如果長期擔任縣政府打官司的委任律師,是否適任?
【同一批人,負責審理土地登記案、又負責打官司、又同時擔任訴願委員,不是很奇怪嗎?】
我認為這些有爭議的訴願審議委員,必須撤換以求公信。
如果我當縣長,當有爭議的土地涉及縣府,那我掌管的縣府,具有縣府身份的委員不可以在這些會議出席,必須進行利益迴避。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目前的【連江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裡面,規定委員會的主委,由副縣長或秘書長兼任。我得知這點的時候,非常訝異。我不認為副縣長或秘書長一定有惡意,但是這個制度設計有很大的問題。
我在今年選舉公報的政見就有寫,訴願委員會要增加中央政府指派的委員,還有民間公正人士。
訴願委員會,既然要處理縣政府和民眾之間的糾紛,怎麼會在組織規程裡面,請副縣長或秘書長擔任訴願委員會的主委呢?所以我如果我擔任縣長,一定會推動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的修改。
就算是我親自任命的副縣長或秘書長,我也不認為應該擔任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
【第二:測量錯誤的案件,協助民眾尋求救濟,縣府承擔責任。】
這幾年,遇到很多民眾反映土地測量錯誤的情形。馬祖旅台鄉親回來,發現地政局幫他測量的土地在馬路上,或是跑到海裡。
這些測量錯誤往往年代已久,負責的公務員也已經退休。將來我主政的縣政府,態度是鼓勵民眾針對測量錯誤進行救濟,甚至提供諮詢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對於錯誤的測量,也應依據土地法,針對測量錯誤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大家可能覺得,做得到嗎?
有沒有聽過陳定南縣長告自己的事蹟?當時陳定南擔任宜蘭縣長,有一位民眾騎車路過縣府的工程出車禍,結果陳定南親自幫死者家屬寫訴狀,告宜蘭縣政府,形成「陳定南告陳定南」的情形。
我希望秉持同樣的精神。如果有錯誤,就要協助民眾進行更正。如果必須經過訴願或訴訟程序,縣政府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就要勇於承擔。
我沒有任何理由,袒護以前縣政府的錯誤。我的縣府團隊,要有別於這個不懂得利益迴避、得過且過的縣政府,也達成我的願景:陽光馬祖,透明政府。
【展望:解決土地問題,才能帶來產業發展】
我重視土地問題,出發點其實是來自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鼓勵青年回流。因為,如果我們要達成產業發展,一定要有土地讓人民可以投資利用。我覺得政府的職責不是自己花大錢,而是把土地和閒置空間整理出來。讓人民有機會投資花錢,就是幫政府省錢、幫納稅人省錢。
我對馬祖的願景是【馬祖產業大提升,常住人口一萬人】。當人口變多,對各行各業的民生經濟都能改善,做生意會比較好做、各種消費選擇也會變多。
但是,馬祖產業發展面臨瓶頸。馬祖現在很奇怪的現象是,閒置空間很多,可以租的房子卻很少,年輕人已經很難找到地方可以住了。
公司老闆想要找員工,卻沒有地方讓員工租房子。
民眾想要自己蓋房子,但政府沒有規劃足夠的住宅區。
企業想要回馬祖投資,卻沒有開放給民間廠商的工業區,錯失發展機會。
連江縣政府都市計畫的土地分區規劃,顯然出現很大的問題,也缺乏發展遠見,已經不符合馬祖民眾的需求。我認為,縣政府要加速將部分的保護區重劃成住宅區、商業區和工業區。因為這些保護區並非自然生態保護區,而是都市計畫定義下的保護區,僅是因為當年的縣府缺乏遠見和專業,未能為馬祖的長期發展預留空間。
公正處理土地問題,援引中央團隊的資源,客觀處理轉型正義問題,才能為馬祖的產業發展和青年就業,帶來新契機!
#連江縣長候選人李問
#陽光馬祖透明政府
我們是:大!黃!魚!戰!隊!
【李問登記參選政見:掃除障礙,建置多樣化產業!】
https://tinyurl.com/4ev46fp4
【李問參選縣長理念及大黃魚戰隊參選名單】
https://tinyurl.com/mrfp72jt
【沒有公職身份的李問,兩年來為馬祖做的14件事】
https://tinyurl.com/2p8epy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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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連江縣黨部 http://www.facebook.com/DPP.matsu
106年地政事務所升格為地政局以後到底地籍測量出了什麼錯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幾則條文:
第 88 條:
地籍調查表應於戶地測量完竣後,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永久保存之。
第 100 條:
戶地測量得採自由測站法為之。
第 191 條:
(第1項)戶地測量應按地籍調查表所載認定之界址,逐宗施測。
(第2項)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之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戶地測量時,補辦地籍調查。
第 207 條:
申請複丈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前項檢附之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由以上地籍測量法條可以略知,土地總登記應由地政機關主動辦理戶地測量,戶地測量應按地籍調查表所載認定之界址,逐宗施測。測量資料並由縣政府永久保存之。而土地複丈是要檢據戶地測量之結果才能准許施測,沒有戶地測量結果的是不准申請土地複丈的。然而,我們的地政局很天才,恣意把有戶地測量結果的案件故意擱置或駁回,卻讓第三人申請複丈,爭議案件甚至直接跳過糾紛調處的程序,就把土地公告給了第三人,這樣的做法讓第三人有可趁之機,是不是違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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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源頭找到了!
土地複丈是針對戶地測量發給測量結果,並製作有地籍調查表的案件,才能由所有人申請複丈,且測量時要將各宗土地全部界址及其毗鄰土地界址予以施測。但地政局不但沒有依法執行,還違法將沒有經過戶地測量取得測量結果的案件納入測量,測量時也沒有通知申請人同時到場,造成非常多的土地爭議事件,也沒有經過調處程序,就都把鄉親的申請案件給駁回了,這是鄉親永遠的痛,期盼地政局能夠痛定思痛,將錯誤的行政處分能夠重新收回審查,儘速還鄉親公道。
地籍測量實施規第 207 條:
申請複丈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前項檢附之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0 條:
複丈時,應對申請複丈案件之各宗土地全部界址及其毗鄰土地界址予以施測,必要時並應擴大其施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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