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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在馬祖,有什麼顏面辦茶會?先把律師《許碧真》除名,再來談 --閱讀人次 : 3735
8/29法扶日茶會 (尚有名額)
最新公告~
法扶日茶會活動更新日期為8月29日
地點:介壽老人活動中心二樓
有意參與的民眾(或之前7/24有報名者)需再重新預約報名登記喔!
★需重新預約報名喔 ★需重新預約報名喔 ★需重新預約報名喔歹勢馬祖分會敬上
貴會《馬祖分會》律師《許碧真》,涉嫌教唆受扶助人偽造文書,並涉犯詐欺得利罪,事證明確。
本人之訴訟代理人,基於同業情誼,婉拒本人之提告委託。
但據本人初步了解,只要本人自行蒐集相關事證,向地方檢察署「告發」其所涉案情節,檢察機關自會依本人之告訴,追查其所涉不法,並依法檢控其所涉犯之罪。
(法扶台北)《法扶馬祖》應仍保有本人聯繫方式。
除非該會即時提供本人,該名法扶律師,已為《法扶基金會》除名之信息,否則本人以下之貼文,均將《法扶馬祖》(法扶台北)視為其「共同正犯」評論。
本人在網路上,有針對他人進行「實名評論」,均會以紙本掛號通知相對方;相對方(人)若有意見,可直接上網回覆,或請至法院逕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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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早前對於《執業律師》(或法扶律師),多少都有著,相當程度的正面評價。
105年間因事涉訟,由於「資力」不符法律扶助要求,復因馬祖聘請律師不易,只得獨力出庭應訊;此次訴訟,讓本人對於即使身負「司法正義」,形象的法扶律師,評價大為改觀。
《司法院》當初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其目的除在給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的人民,予以制度性的援助」之外,亦有希望法扶新進律師,能夠透過法扶相關訴訟實務的機會,自我精進,冀以期達到提升司法訴訟品質之目的。
然該會律師《許碧真》,不思感激政府所提供之機會,自我求進;在訴訟過程中,頻頻以「憑空自我發想、天外飛來的夢囈」等情境,強將現況與所知法條拼接,訴訟手法極其粗糙。
我虛長了當時的「承審女性法官」兩歲,由於她曾擔任過實務律師,見我一個「文字人」,只有以情訴之的能力,無法在「法」的觀點,讓其在法律上,作出有利於我的判定。
只好對著我說:「我是法官,不是律師啊~」。
我一審敗訴之後,在等候二審開庭之間,曾親自致電給對造「法扶訴訟代理人」《許碧真》…………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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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審敗訴之後、等候二審開庭之間,曾親自致電給對造「法扶訴訟代理人」《許碧真》。
由於我在一審,最後開「言詞辯論庭」時,當庭對於其「訴訟手法」大加撻伐、極度嘲諷;她一接到我的電話,便開始瘋狂咆哮、正義凜然的大聲在電話裡,吼叫著說:
「陳先生:你知道,你在《言詞辯論庭》裡說的那些話,是傷害了一個《馬祖法扶律師》的心嗎?你知道馬祖如果沒有《法扶律師》會怎樣嗎?」。
我只回答她說:「問題出在妳的訴訟手法」。
她就又接著,瘋狂的吼著說:「陳先生,我和你【沒有】私人情感……」。
結果,這樣一個「滿口正義」的《法扶律師》,竟然接著二度「已知混矇為未知」,與其當事人「協力騙取」政府法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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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謹分享兩則,本人對於該名《法扶律師》「訴訟手法」及「書狀書寫」的評價;有涉個資部份,謹以……刪去。
(其中包含了「法扶」現況及其相關評論)
第一則:
…………有「正義感」的律師不是好律師,能幫當事人打贏官司的律師,才是好律師;所謂的「正義感」只是律師拿來招攬訴訟的幌子,「法扶」也是一樣。
在**年7月23日,《聯合報》的頭版頭條,刊登了一篇有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特稿,本人只引用其中一小段:
【每年律師錄取人數越來越多,法扶又承包多數案件,不少律師靠法扶案件維生,《法律扶助基金會》被形容是全國最大律師事務所,服務品質因人而異。】
這篇專稿,也有引用記者,對當時的「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的採訪,以及《王梅英》對法扶現況的看法和分析,應該是由資深的司法記者聯合執筆,可參考性很高。
本人現在回到正題:
法扶律師《許碧真》…………將寫科幻小說的想像力,在訴狀撰寫的過程中,發揮的淋漓盡致…………。
………建議《許碧真》律師,以後在接受他人委任,書寫訟狀時,應該要與當事人充分溝通,不要逕自下筆,以避免成為相對人,在法庭上陳述時攻擊的目標。
本人對於對造《訴訟代理人》見獵心喜,與其當事人溝通的過程「搧風點火、加油添醋」;對本人頻頻施以黑白顛倒、指鹿為馬的不實指控,以及唯恐不能成訟的「買賣」心態,感到無法苟同…………。
(第二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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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人早前行文《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部份內文節錄:
【本人對於貴廳歷經年餘,仍無法函覆本人,貴廳如何處置《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馬祖分會」所存在的『騙子律師』感到不齒(排比、並列之意;非不恥)。
堂堂一個司法行政機關,歷經年餘,竟然無法對於事證明確的法扶騙子,以廳為名,對應有的處置作出回覆。民眾何以期待司法清明?對司法公正又如何有信心?
貴廳的不作為,讓中華民國司法,因該名司法鼠輩欠本人一個道歉至今;貴廳的不作為,也讓該名司法老鼠,至今仍流竄於馬祖司法及法律界,繼續說謊行騙。
馬祖的法扶及司法,均因該名事證明確的司法詐騙敗類,持續橫行而蒙羞。
該名騙子律師,在馬祖法庭開庭,碰到資深法官噤若寒蟬。
若法官較為開明,就以為自己是法官,法庭上竟能自顧自的管制起發言序,誤以法庭為自己的事務所,令人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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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於實務上並不職司審判,實際為一個司法行政機關。
但對於主受其捐助的財團法人組織《法律扶助基金會》接案律師的訴訟品質,除了勝訴率之外,不知是否對於其訴訟手法也會有所評鑑?
如果任由法扶律師憑仗法官「體恤」其辛勞,不圖提升訴訟技巧,以為「成了法扶就有了正義」,即使在訴訟過程中,胡亂指控、不知所云,也能打贏官司;若果真如此,豈不糟蹋該院當初資助《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專業扶助」、「實現弱勢訴訟平等權」的初衷及「提升司法訴訟品質」的美意。
一個訴訟代理人,無法展現其法律專業,頻頻試圖以憑空發想的情境、無中生有的不實指控,以引導其當事人說謊方式贏得訴訟,本人實在無法視其為「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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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該名法扶律師,自102年開始交手;個人對於其自102年至今,沒有長足的進步感到悲哀。
經過將近十年的纏訟,由於其所提供的「不成熟的法律意見」,已經讓其當事人,陷入四百餘萬的保證債務之中;而她的當事人,即將要和她一起,成為詐欺的共同被告,此皆拜其專業意見所賜。
期望該名兩光律師,能夠及時覺悟,與我目前即將提起的「詐欺罪告訴整理」期程,進行時間賽跑,設法將其這十年,所造成的錯失,盡最大的能力挽救。
詐欺告訴是類似「公訴罪」,一經提起是不可撤回的;若經判刑確定,其後果,許碧真可參考《律師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6
對待惡人,就要以惡法治;你和她講仁義道德,只會玷汙了「仁義道德」這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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