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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多數鄉親選民不會健忘,當初某人在他的背後“大隻佬”費力督戰操盤下,一當選就像患了急驚風一樣,多次猛往大陸跑,非常急於曝光,密集的參加新四通之類統戰亮相儀式,後來也把不少部屬官員都帶過去,結果只是得到口頭宣示兩岸海上合作。
最荒謬的是此官爺彷彿為了突顯能力超過前幾任,能够持續在他掌控下地方官媒曝光搞大內宣,事先不認真研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內容與精神,就高調配合參加中共的福馬同城通場面,樂於當統戰道具,明顯有違反我方國家安全政策,使居民個資遭共方掌握之虞。這樣密集配合共產黨統戰跑龍套過場之後,結果陸籍遊客一個也沒放過來。
雖然不久之前,立法院國民黨總召傅崑萁率隊拜訪中共政協高層,換來不過是要放陸籍遊客來馬祖的宣示,但目前仍沒有實質進展。隨著賴清德就職總統日520逼近,兩岸關係在短期之內難有改善的空間,應該還會不斷的過招與摩擦。
今天大家都看見某人當初領銜呼應中共同城通的統戰策略備受國人的質疑時,當事人自己躲起來,卻派出貼身愛將出來向國內大媒體勉強澄清釋疑一番,倘若中央嚴加查證確認馬祖政府確實有違反國安與資安的事證,甚至再被監察院提出糾正,這2年來他數不完的荒謬主政看來又再添上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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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家整理一下荒謬的政權踩到的法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3-1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33-1
請問縣政府有得到「主管機關」陸委會的許可嗎?
另外,公家單位蒐集民眾個資,在傳遞給第三方,就有處理個資的問題,縣府和各鄉公所都「幫忙」中國蒐集個資,再處理後給對方,這在法律上的見解似乎和一次佔兩位卻沒有政績的「代理」交旅局局長說的有出入喔!
重點不是中國怎麼對鄉親統戰,而是你們怎麼用行政權配合。所以議員整個搞錯方向和馬祖人數,糗到最高點。
去年就自我降格成乡长,氣不過還當理由拿來告鄉親,結果告失敗,丟臉的是反而是自己。今年變本加厲,直接用行政權幫中國行政,這次要推給誰呢?
這就是王忠銘用人唯才的結果,鬧了一年半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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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8%87%BA%E7%81%A3%E5%9C%B0%E5%8D%80%E8%88%87%E5%A4%A7%E9%99%B8%E5%9C%B0%E5%8D%80%E4%BA%BA%E6%B0%91%E9%97%9C%E4%BF%82%E6%A2%9D%E4%BE%8B
請大家一起看清楚吧!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國民黨執政時期首次訂定的,經國會通過,在1992年起實施,隨後經過多次修正。
假如有人不想安份遵守上述法律,就不要當中華民國的國民,有民選公職人員與公務人員亂想逾越法律規範,就沒資格再領中華民國公職人員的薪俸,就應解職法辦。
在馬祖有投票權的台馬民眾該覺醒了,不要再被那群沒內涵、不守法的政客與官員,以及他們的附隨網軍操弄、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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