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多雲時晴 溫度:23℃ AQI:47  風向:北 風力:14級 南竿雲高:6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20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小小薔薇 
初階會員 


註冊 : 2010-03-01
發表文章 : 9
掌聲鼓勵 : 33

發表時間 : 2010-04-03 17:47:29
FORM: Logged


小小薔薇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小小薔薇  IP位址: Logged

大漢報關行陳小姐請你道歉 --閱讀人次 : 6197

大漢陳小姐請你道歉,你家的小肉包上面寫說你有道歉,但是我沒有聽到,也沒有看到,你家的小肉包說上面寫你愛說玩笑話,但是你對一個陌生人說拋家棄子會不會太過份了,請你對你不當的言語道歉,而且多少人都是這樣離家工作,把小孩給阿公阿嬤帶,難道這些也叫做拋家棄子,請問陳小姐拋家棄子的定義在那裡?再請問你你是法官嗎?(難道從東引到南竿上班這叫做拋家棄子嗎,你有沒有看天下父母心李民中離家20年這才叫做拋家棄子好不好)難道說從台灣去大陸做事的人都是拋家棄子嗎,那大陸很多人都是從那市到那市工作這都是拋家棄子嗎,我不懂你不認識我,你憑那一點說我拋家棄子,如果我去問法官他會怎麼說,


  已有 8 位網友鼓勵
想想 
資深會員 

想想

來自 : 東引
註冊 : 2009-02-25
發表文章 : 107
掌聲鼓勵 : 395

發表時間 : 2010-04-27 02:03:39
FORM: Logged


想想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想想  IP位址: Logged

薔薇小姐~~我找到你的原文了!

看來妳的訴求很堅持要大漢陳小姐為了那句**拋家棄子**跟您道歉!

小肉包寫有道歉不夠...你沒有聽到?...要打電話給您您才會聽到!

您沒有看到....!陳小姐本人和她公公都不太會用電腦,更別說網路!如果一定要要求一個老人家將子做.....那也只能請他們盡力而為!

陳小姐是說:薔薇小姐妳拋家棄子是將子講嗎?

陳小姐是指控妳嗎?這件事前因後果和實際對話是不是應該一併公布?才有公理正義!

個人觀點:很多人都是離家工作,把小孩給阿公阿嬤帶,但是很多人沒有,很多人就是選擇自己帶小孩,而且認為生下小孩給公婆帶是不負責任的態度,而且製造親子溝通問題和兩代溝通問題,更增加婆媳衝突!

很多夫妻也認同這點,所以在寧可一個人養家,也要自己帶小孩,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人生規劃,沒有自己帶小孩不等於棄子,但是在教育觀點難道就不是教養問題!這是個人考量和認知價值,不代表就是批評別人!

那些台商去大陸工作,也會回家,也會顧小孩,也會給錢,但是她包二奶養女人生下私生子,就不是拋家棄子,拋家棄子的定義和解釋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而且陳小姐是在形容事情不是批評薔薇小姐妳個人!

陳小姐拋家棄子的定義?~~離家工作,很久不能回家,還要往返大陸,還要去台灣,不能天天陪老公天天顧小孩,再她的認知這樣就是沒有善盡妻子責任和母親的責任對她來說是拋家棄子不是嗎?工作和家庭之間的平衡不能這樣形容嗎?

要我去馬祖做我也不願意,拋家棄子,夫妻不像夫妻,孩子給別人養,這是甚麼工作!賺錢回來老公不見那要找誰負責.......但是這是個人選擇.....又何必如此狹隘定義...!


法官不會管你去哪裡工作,但是法官會給夫妻未履行同居義務判決離婚!

難道從東引到南竿可以天天顧家往返嗎?報關工作可以固定休假嗎?

離家上班不能兼顧家庭,不能天天陪老公,不能天天顧小孩,這樣的工作用拋家棄子來形容很過分嗎?

天下父母心李民中是離家出走,她又不愛他老婆,也不認同他媽給他的婚姻,為何說拋家棄子,只能說他罔顧老母無人照顧是個孽子!孝順孝順.....李民中充其量只能說是不孝子!活著連選擇自己愛情的權利都沒有不可悲嗎?

從台灣去大陸做事的人非常多都是拋家棄子,甚至老婆孩子都有備份!那要怎麼合理化?難道說他孤單寂寞有需要......

大陸很多人都是從那市到那市工作不能說是拋家棄子,但是長期不能過正常夫妻同居生活,不能顧到孩子,這個工作不會有拋家棄子的危機嗎?大陸人都很有貞操觀念,不會因為去外地工作就包二奶養外婆!

陳小姐真的只是很直接....她也不懂為何會如此得罪你,她也覺得很無辜!

陳小姐也不懂,她也不認識你,她只是用錯譬喻要被如嚴加此撻伐......

說者心聽者意,陳小姐不認識你,她又怎會說你個人拋家棄子,如果你去問法官,法官只會說,她不是污辱你,汙衊你,她是形容錯誤,你應該跟法官陳述事實經過,然後再請法官定奪!

若是陳小姐的行為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他人名譽,法官應該會幫你討回公道!

若您深感被侮辱,而且有第三人證或是電話錄音,你可以告他,如果電話錄音是妳主動打去又錄音,那這份錄音是違法的,妳要表明你已進行錄音!

被動的一方可以主動錄音,主動方就不行!偷錄行為要當成證據也要對象正確才行!

陳小姐的公公也就是報關行老闆,他有在找妳要跟你道歉,陳小姐也因為這件事被罵....如果你願意留下電話~~您可留部分號碼讓他方便查詢,你也可以託人轉達,也可以去電直接打到報關行,要求陳小姐接電話直接叫她跟你道歉!

畢竟網路不是人人會用,我也是聽說發生這是才上網找的,因為那老人家一直說他找不到,我也找不到,是用搜尋才找到!

既然有心找到,就是希望可以幫忙處理解決不愉快!

還望薔薇小姐息怒....不要再怪一個不懂的人!她確實沒有惡意~~~



  已有 10 位網友鼓勵
~下一個希望會更好~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