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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7-13 1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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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日報未報導的「購建新台馬輪專案督導會議結論」 --閱讀人次 : 2118

 馬祖日報的發行人是縣長楊綏生,因此在三體快輪的報導上,立場的偏頗可以預見。日前本人詢問曹爾忠立委有關三體快輪何時排入行政院院會議程時,曹立委提到馬祖日報日前報導他在交通部會議有關三體快輪的發言,曲解了他的意思,曹立委表示已向交通部調閱會議資料中。

 回到正題。今年六月三日,也就是馬總統蒞臨馬祖巡視前三天,基隆港務局召開了「購建新台馬輪專案督導小組第三次會議」,這次會議的結論等於直接否定了楊縣長的三體快輪,這也是楊縣長三天後當面向馬總統陳情的原因。不過,這次專案會議的結論,馬祖日報並未報導,也影響了民眾知的權利。

 基隆港務局是建構新台馬輪的上級督導單位,會議的結論具有「拍板」的權威,該專案會議結論如下:

 一、本計畫以修正案提出,不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1條規定,依行政院經建會99年1月26日「永續能源政策行動方案」98年全年(含第四季)執行情形與成果檢討會議結論(四)有關「馬祖地區海運港埠建設計畫」,若連江縣政府擬變更原院核定新台馬輪計畫,應取消原計畫,由縣政府另提新案循序報核。本修正計畫以觀光�旅遊及爭取小三通、直航等商機為主,規劃船型與原計畫完全相異,且與原案滿足離島基本交通需求之政策目標不同,亦不符行政院提振內需,以國內廠商建造新船模式辦理之審議結論,連江縣政府應依經建會決議,另提新案循序報核。

 二、本修正計畫營運航線設定為「基隆-南竿-馬尾-南竿-基隆」,已非屬國內航線,且以滿足發展觀光�旅遊及快速往返兩岸為主要需求,並不以大眾運輸方主要目的,不符「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10條及「離島永續發展規劃暨離島建設基金計畫補助原則」第15條規定之補貼範疇。

 三、現有基隆港、台北港至馬祖間之民營貨船載貨率約35%,馬祖地區現有民營小三通之客船載客率約45%,均呈現供過於求,於此供需失衡狀況下,再投入本修正計畫規劃能量載客950-1165人,載運汽車250輛、載貨700噸之公船加入營運,與民爭利,依「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第15條,行駛國內固定航線船舶之配置,以供需適當為原則,基於維護航運秩序,應不予許可。

 四、新船船型及設備須能以基隆、馬祖及東引之碼頭現狀靠泊,及使用現有旅運空間及設施服務旅客,並考慮相關CIQS動線之配合,以等消費者保護及安全便利之原則。

 五、台馬輪老舊已達25年船齡,為維持其適航性,除本局已研提相關改善措施建議縣政府外,本小組強烈建議縣政府原核定新台馬輪計畫應儘速進行,本修正案計畫則依經建會結論另提新案辦理,以免原計畫註銷致影響新船推動時程。

 六、有關薛政務委員承泰指示連江縣政府評估之三個方案,依本報告書之分析顯示,縣政府傾向決定採B案(購買澳洲三體快輪),惟須面臨原核定14.2億元預算收回,另依程序重新提案之狀況,仍請縣政府再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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