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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陳經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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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0-11 2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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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壽廣場「土地」事件起因說明 --閱讀人次 : 7996

一、本事件起因為陳○○在拆除建物時將圍籬施作在本人土地上,並未作任何告之,本人一直等後陳○○到本人住家告之,直至第三天仍不理采。於是本人赴施工現場告之,怎知陳○○竟通報警察局說本人妨害施工,而一點也不覺得佔用他人土地,不告知之理虧。
二、隔日更有介壽村人打著陳○○父親的兒子名義,到本人家中恐嚇,致本人忍無可忍。
三、陳○○後來雖有到本人家中溝通惟誠意不足,且口氣不佳。
四、本人設置臨時設施之廠商亦受到陳○○及友人之語言警告不可代為施作,致本人另找人幫忙。
五、本人施作臨時設施的目的,希望陳○○能尊重他人對自有土地之管理,且為宗親內部私事,唯陳○○不但不理會,更企圖運用關係通報村長、警察局、工務局。聽說更至地檢署按鈴聲告本人土地取得之質疑。
六、介壽村土地之權屬,老一輩均非常清楚,本人對陳○○之作為,實在忍無可忍,作賊喊捉賊之行為,在此公諸於此。
七、本人歷經戰地政務至民選縣長,子孫多人目前仍任職縣府所屬機關,亦深懼因本事件遭受牽累,願本案屬私人行為,仍以和為貴。
八、本人在此聲明,對陳○○日後施工若使用本人該土地,決對不收受任何金錢或物質回饋,惟對陳○○之不禮貌藐視之行為應付出應有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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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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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台馬卡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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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0-12 0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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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大多數居民土地登記時,只要是公共用地如既有道路、廣場、公共設施及早期被軍方、社團、公部門使用的土地,政府雖然接受百姓登記,但想取得土地所有權狀似乎難如登天。
記憶中,50多年前這片土地上有一座司令台,司令台前就是廣場在什麼時候廣場鋪設水泥有了藍球場(時間已不可考)陳前縣長、陳前議長、楊依壽前輩、張定國前輩皆是馬祖藍壇高手,後來司令台及漁會前的菜市場拆除興建了廣場兩側水泥樓房,造就了不少山隴富豪,但是廣場依舊還是廣場,如何能取得所有權狀,其中內情值得玩味。
據稱山隴介壽堂的土地也被某人取得所有權狀,如若是,連江縣政府是否應該比照辦理,盡快發放其他百姓已登記妥土地的所有權狀以示公平,介壽廣場土地如係依程序合法取得,何懼他人誤解。
建議檢調單位應主動介入調查,既有介壽廣場及介壽堂之土地權狀取得之正當性,地政機關發放該兩張權狀其中是否有文章,為何其他百姓登記如上性質相同的土地權狀幾乎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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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經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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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0-12 1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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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天子腳下:
天子腳下先生其名取得好,真是人如其名,自知自名,想模糊焦點,更做賊喊捉賊。
一、 本人所持各筆土地所有權狀都可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歡迎檢調單位調查,唯那些權貴特權人士是否合法取得一筆又一筆土地,是否也敢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接受檢調單位調查,本人願意奉陪。
二、 說得好,記憶中,50多年前這片土地上有一座司令台,司令台前就是廣場,後來軍方司令台60多年拆除就興建成陳●●豪宅,真是佔得便宜又賣乖,司令台拆除可以建屋,可以取得所有權狀,然在司令台前方既有商業用地之本人土地取得所有權狀卻要被質疑,真是無理無法無天又無知。
三、 山隴介壽堂土地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安全及輔導條例」(民國八十四年實施,簡稱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項規定:本條例實用地區之土地,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非因有償徵收登記為公有者(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當年未征收補償該筆土)原地主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人或其續承人(原地主陳經遲、陳書燦即可為上開系爭土地合格當事人)得於本條例修正之日起三年之內,檢具有關權利証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管轄地政機關申請取得所有權,但公告期間連江縣政府提出議異,導致本人請律師為此案自92年起與縣府打官司,一審歷經5年多也經過6位連江庭長之調動,其都認同該比土地應歸還原地主〈因當年原地主堅持拒絕接受軍方收購土地〉,人在做,天在看,結果一審法院判決本人勝訴,目前還在進行二審階段,歡迎天子腳下先生求證〈建議切勿扭曲事實,製造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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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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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0-13 08: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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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何以已成<既成道路>的實事,確可擁有"土地所有權狀".它人確無法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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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經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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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0-13 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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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旗 wrote:
問題: 何以已成<既成道路>的實事,確可擁有"土地所有權狀".它人確無法擁有

有關上述疑問建議可詢: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業務為:工務局
南竿介壽633為商業區和道路用地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fe87a5f272b0c503e24ad52bf49c518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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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羊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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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0-15 0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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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摧遊魂應該說戰地政務解除後此事履見不鮮吧嘆氣網路上好像有個財哥振筆寫過許多,但誰關注到了呢無奈晚輩算是山隴陳氏姻親,母舅也算是山隴起耆老,從勞改中存活下來,縣府的頭痛人物,卻敵不過一場感冒就走了無言舅我每次回去準備的好茶您還沒喝呢流淚我是真的流下眼淚,自己也跟老爸不孝的兇過,那有祖厝地上分堂哥房屋歸哥不知那我若是您親生,是分樓版還是天花板?雖是不孝的氣話,可是我選擇了放棄掰掰在長庚醫院電梯裡,聽人抱怨,我回了句少:"了王永慶差很大",得到會心一笑,富不過三代,雖不論孰事孰非,誰能出來管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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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ico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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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1-10 23: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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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都計課要有「標竿學習」的作為以服「公民」:
介壽廣場路障案,縣府對路障拆除前後召開3次會議,並於11月1日上午拆除,工務局都計課如此重視此「點」,難道就不要「面•••面•••面•••」嗎?要以此事件做為「標竿學習」的作為,要「肯作為」「肯做事」的團隊,此事件對機關來講是建立「良好形象」,好形象就應該「傳承下去」,朔造好「羊雞團隊」行政機關「創新」形象,不要只「創意」,創某些「人意」,既有此事件「創新」就要「漸進」,做個有擔當的執政者,不要只做「浮濫創新」,否則有可能導致「風險管理」,要了解政府不是唯一的「權威者」要連結「公民」以建構「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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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ico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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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1-12 2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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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介壽廣場「地主」感慨,在自用地設臨時設施,卻被稱為「路障」:
本人雖涉世未深,但從連江縣政府對「路障」事件過於強調對「特定人」做「特定服務」感慨很深,這個年代有「錢」好辦事,當事人建屋不留寸土地,竟敢電詢縣衙門〈楊縣長在台〉,楊縣長指示副縣長次日為此事件召開專案會議,難道縣府只對「錢」執政〈前後召開3次會議〉,不怕「心」阻塞,公共管理過於強調對「特定對象」做服務,則民主政治中強調「公平」「正義」的價值就有其衝突之處,若有「公私」服務之間的差異,就有可能為被認為是公權力者「濫權」,希望在這幾千人的小島小縣小團體中,大家以和為貴,執政者以平常心對待平常人,千萬不要再製造分裂,玩政治遊戲,苦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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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ico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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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11-14 1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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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壽廣場「路障」有感:
縣府對「路障」事件易給人只「重主觀指標,輕客觀指標」「重內部做業,輕外界評價」,為何不敢全面執行?工務局只做點滴事件?若是如此,看來也撐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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