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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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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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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3-21 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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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衛生局回復醫療建言一文 --閱讀人次 : 5277

 首先感謝水瓶網友對衛生醫療體系之醫療建言案,本局對於水瓶網友一些有關醫療支援之疑義與誤解,經本局內部討論及調閱相關公文及會議紀錄後,必需加以澄清,以正視聽。

 有關水瓶網友針對本局不同意貴所至離島衛生所牙科巡迴醫療服務之工作,本局於97年8月4與林雅青醫師協調會議之會議紀錄結論三中已決議:全家牙科診所支援北竿、東引及東西莒巡迴醫療請依規定辦理支援報備,同時期因縣醫牙科醫師仍巡迴各鄉衛生所診療,故貴所支援衛生所診次部分另再研議,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另本局於97年7月17日連衛局字第0970003998號函亦協助貴診所向牙醫師全聯會及中央健保局台北分局反映貴所入公會及排除本縣牙醫總額相對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絕對指標等2案。本局另於98年8月中旬協助貴所所請,發函給澎湖縣牙醫師公會請林雅青醫師會員持續協助本縣巡迴醫療服務,以提升偏遠離島地區民眾就醫品質。故貴所於馬祖執業期間本局皆本於業務能力範圍內,盡量協助貴所執行醫療相關業務,請水瓶網友可以再次查明先前之公文副本。只是,本局並不了解為何貴所於99年1月起為何不繼續向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出醫療巡迴計畫之申請?畢竟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才是決定貴所是否可以繼續執行巡迴醫療之單位,同時期本局並未或收到貴所所提之相關公文,在此一併敘明。

 2月底本局謝局長確實於主管會議中指示,希望能了解離島牙科需求後,排定東西莒及東引衛生所牙科支援部分,請全家牙醫診所協助。 會後本局請教健保局台北業務組貴所是否適用IDS計畫之支援醫師對象時,健保局答覆暫因貴所目前與健保局合約為停約關係中,無法執行健保申報而無法執行。目前貴所林醫師若真有意願前往離島支援部分,倘貴所與健保局恢復合約關係,林醫師亦可以申請於連江縣醫療執業登記復業後,我們醫療衛生單位及離島民眾絕對歡迎林醫師持續為離島偏遠醫療共同努力。

 目前衛生局皆竭盡所能協調縣醫與野戰醫院牙科醫師及衛生署牙科醫療替代役提供離島民眾之固定牙科診療需求。目前連江縣各鄉衛生所之支援牙科醫師皆已辦理執業登記,且皆曾在教學醫院訓練完成學有專精。若有病情複雜之案例,亦會透過電話及視訊與縣立醫院牙科醫師討論,或進一步轉介至縣立醫院治療,請鄉親可以安心接受醫療服務!

 對於水瓶網友指衛生單位某課長決定不讓貴所林醫師至離島巡迴醫療服務部分,本局亦澄清非為事實,依照分層負責,課長尚無此權限,此亦有97年8月4與林雅青醫師協調會議之會議紀錄可資查證。對於您個人對本局所屬醫療單位主管及醫師之諸多建議,本局主管先前已親自向您說明並要求相關單位改善,改善之進度與品質或許仍不如您所預期,請您見諒!本局內部仍會持續檢討改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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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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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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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3-22 0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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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言篇】

任何一個行業,基本的要求,就是「盡本份」。管你什麼職務、身份、地位,拿了薪酬,就該認真幹活。至於,效能如何,效率怎樣,老實說當事人自個兒必然心知肚明,而旁觀者,也不會糊塗到不清不楚地總是被唬弄矇騙的。

到醫院去,不是自己就診,就是探慰別人。沒人發顛,要將該處充做風景勝地般逗留,從其中尋找消遣與快活。不過,若說置身於內,會讓人心頭生來絲絲溫馨,而不想離開的,台灣倒真是有這麼一家----位於台北關渡的「和信醫院」。

醫病關係中,病人原就處於劣勢境況的。若再遇到「不像話」的醫師,非但病沒能醫好,命也會去了大個半,還不如不去!所謂不像話,就是沒啥醫術又愛搬弄專業,派了一堆「夾中夾西」的術語,誆你個暈頭轉向;不然,就是眼睛倒吊在眉毛上,訓你個無地自容:你怎麼會生這種病?!(他X的,生病還得有選擇的,不可亂生…?)

好的醫生,術德兼備。所以,碰著了,看病就像冬日裡曬太陽般溫暖,欣然之意,於是生來。但常人們要掛到號,常常是「可求不可遇」;若不動用一些人情關係,難等吶!而要說「視病如親」這一高層次的修為,大家就別老苛求或妄想著凡「穿白袍者」一定要如此才是。

這個世界就是他X的到處都存在著許多的不公平!就連看個病,也一般。長相姣好的、俊帥的,通常得到的待遇和關照,絕對要比容顏平平甚或形容生得很抱歉的,好過多多!因此,臨鏡照照自己的五官,如果真是那不幸的遺傳基因所塑(作怪),心理可要明白十分。莫再「鐵齒」不信,以為就憑著如此「不驚人的尊容」自己也一樣可以受到如「正妹」般那款「優惠性」的言語和態度侍候!

下次,若到醫院看診,請先把自己的心理調整好;受偒,才不會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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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天興
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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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3-22 08: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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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及貴局所發給澎湖縣牙醫師公會
請林雅青醫師持續協助本縣巡迴醫療服務的函
請問池課長
你是否因此函打了2次電話給林雅青醫師
告知林醫師北竿、莒光及東引不必巡迴醫療支援
並將當時劉局長交付的原稿,刪除上述的巡迴點
如果以上述之言有誤
請池課長立即回覆以正視聽
另外貴局並未澄清本人提及有關謝局長在南竿機場內候機室
及南竿馬祖茶館所談
東引是否需要巡迴醫療及東引的牙科醫療難道只要替代役就好?
如果上述之言有誤
也請謝局長立即回覆以正視聽
除此
貴局稱連江縣各鄉衛生所之支援牙科醫師皆已辦理執業登記
執業登記乃貴局的業務
但貴局是否依法辦理????
請問貴局
縣立醫院的牙醫師(不談替代役,牙醫師就好)
是在何時完成公會登記程序???
本診所至連江縣開業之日當時
多次希望貴局提供
牙醫師不必向地方公會及全聯會登記就辦理執業登記的法律依據
當時的劉局長曾當面請醫政課長找出法令後交付林雅青醫師
至今,我們仍未拿到法令
96年底,牙醫師公會全聯會來文糾正林雅青醫師
多方思考後,林雅青醫師加入澎湖縣牙醫師公會
但縣醫的醫師未加入公會的事
由貴局聘任王人豪醫師協助縣醫牙醫師與牙醫師公會協調
本人在此請貴局提出
牙醫師不必向地方公會及全聯會登記就可以辦理執業登記的法律依據
縣立醫院及貴局各衛生所向馬醫、野戰醫院請調牙科醫師及衛生署牙科醫療替代役執行醫療業務的法律依據
衛生局及縣醫調用教育替代役執行醫療業務的法律依據
另依法衛生署牙科醫療替代役請穿替代役制服上班
且依醫療法規定
即使考上牙醫師執照的第一年及第二年
該牙醫師不得單獨執業
所以替代役不能在莒光、北竿、東引單獨執行醫療業務
貴局為本縣醫療之執法單位
為免貴局包疪縣醫之嫌
請貴局、行政院衛生署、馬祖各野戰醫院出示調用牙醫師的法律依據
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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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
替代役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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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3-23 1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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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 wrote:
且依醫療法規定
即使考上牙醫師執照的第一年及第二年
該牙醫師不得單獨執業
所以替代役不能在莒光、北竿、東引單獨執行醫療業務
以正視聽

不好意思
這裡原輪不到替代役說話
因為替代役本來就不被當人看 在台灣在馬祖都一樣
只是因為替代役一直躺著也中槍
所以還是想要提一下下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13534
上面是醫療法的全文
對不起在下以前書沒唸好才會來當替代役
請問前面說的這些規定,寫在醫療法的哪裡呢?
雖然在下書唸的少
但是法律條文,行政命令這些也略懂一點點
我年紀太輕不懂事
不太懂各位長者在爭些什麼
不過,我們替代役既然都到了馬祖
都是盡自己的本分好好幫助每一位有需要的民眾
可以拜託大家,不要再把替代役捲進來好嗎
我是無辜,很可憐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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