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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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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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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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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7-25 07: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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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攝影家 馬祖北竿 神話之鳥入境 --閱讀人次 : 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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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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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7-25 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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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yahoo.com/
男童「攝」計 神話之鳥現蹤
榮登奇摩焦點新聞頭條
新竹阿弟仔, 人小志氣高
頗有未來珍古德(國際知名動物專家)的架勢
這就是愛台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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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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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7-25 14: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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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拍鳥五年的歲月,他最難忘的就是去年七月擔任爸爸的助手,登上馬祖北竿無人島,躲在攝氏超過四十度高溫的帳棚內一整天,成功幫連江縣政府記錄下全世界剩下不到五十隻,有「神話之鳥」美名的黑嘴端鳳頭燕鷗。

一位十二歲小朋友為馬祖神話之鳥做宣傳,明年即將和他的攝影家父親舉行攝影聯展,傳為佳話,可喜可賀。
但據了解,去年七月某日有張壽華秘書等兩位縣政府官員,率領四位民間人士帶著偽裝網登上中鳥,在上面待了三、四個小時。我們質疑,黑嘴端鳳頭燕鷗是極為珍貴的鳥類,而七月是馬祖的燕鷗保育期間,為什麼允許包括一位十一歲少年的民眾登島拍照?請連江縣政府有關單位給大家一個說法,以昭公信。
據了解,攝影家許釗滂是楊縣長的好友,就因為這樣的交情,而准許由張壽華秘書帶領他們登島拍鳥嗎?如果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那麼,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燕鷗保護季節登島拍鳥?或是只有楊縣長的朋友才享有登島的特權?
上則報導說:『躲在攝氏超過四十度高溫的帳棚內一整天,成功幫連江縣政府記錄下全世界剩下不到五十隻,有「神話之鳥」美名的黑嘴端鳳頭燕鷗。』如果這位十一歲小朋友和他的父親是受連江縣政府委託,幫連江縣政府記錄黑嘴端鳳頭燕鷗,也請連江縣政府出示公文,以昭公信。並且,如果他們是受連江縣政府委託攝影,那麼照片的智產權應屬連江縣政府,為何可以私自拿來舉辦攝影展?
據統計,黑嘴端鳳頭燕鷗在全世界不超過50隻,它的棲息地尤其要受到最高度的保護,賞鷗船依規定不得駛入保護區100公尺以內,否則就是違法。但以上這則十一歲小朋友的登鳥拍鳥事件,經過媒體的大篇幅報導,是否已經成為一則馬祖生態保育的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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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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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7-26 1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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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個小朋友真的很優秀,但是我真的搞不懂你們建設局是在搞什麼鬼,你們是為了做生態研究嗎?不是的話憑什麼登島?如果是的話也請你們拿出證據來,你們是不知道這些鳥很容易受到驚嚇嗎?如果以後這些嬌客們不來了,你們誰能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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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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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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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7-26 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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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仔 wrote:
中國時報:
據了解,攝影家許釗滂是楊縣長的好友,就因為這樣的交情,而准許由張壽華秘書帶領他們登島拍鳥嗎?如果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那麼,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燕鷗保護季節登島拍鳥?或是只有楊縣長的朋友才享有登島的特權?
據統計,黑嘴端鳳頭燕鷗在全世界不超過50隻,它的棲息地尤其要受到最高度的保護,賞鷗船依規定不得駛入保護區100公尺以內,否則就是違法。但以上這則十一歲小朋友的登鳥拍鳥事件,經過媒體的大篇幅報導,是否已經成為一則馬祖生態保育的負面教材?

連江縣政府給個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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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野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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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7-27 09: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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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為縣長室秘書張壽華,對於登保護區拍攝一事,敬復如下:
首先對於鄉親指正,敬表謝意。鑑於縣府縣政簡介影片更新需求,僅支付旅費,委請對生態攝影具知名度之許老師協助辦理。登島拍攝均依程序規定申請,目前拍攝資料均已交縣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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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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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7-27 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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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態保育」是普世價值,如果「野生動物保育法」和「馬祖燕鷗保護區」應該要徹底執法,那麼,這件事可以再進一步做討論。

第一、楊縣長上任已近兩年,任內沒有亮眼的政績,但依據民調,楊縣長個人的「清廉度」卻可以引以為傲。然而去年七月,楊縣長上任不到一年,就給予他的朋友許釗滂先生「特殊的權利」,帶著一位十一歲小朋友,在燕鷗保護季節登上中島拍攝黑嘴端鳳頭燕鷗。試問,楊縣長的朋友可以享受別人享受不到的特權,那麼,楊縣長真的有那麼「清廉」嗎?

第二、依據張壽華先生的回覆,許釗滂先生是基於「縣府縣政簡介影片更新需求」,特准登島攝影,如果屬實,那麼,同樣是政府機關、自治單位的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北竿鄉公所,他們是否也可以借口「觀光影片」、「觀光褶頁」、「鄉政簡介」等更新的需求,而向建設局申請在燕鷗保護期間登島攝影?

第三、如果真的是「工作需求」,基於攀登外礁的安全性,工作人員可以帶一位十一歲小朋友同行嗎?沒有安全顧慮嗎?難道不怕別人質疑,這是楊縣長特准他的朋友帶兒子享受拍攝黑嘴端鳳頭燕鷗的特權,而非縣府工作需求?

第四、每年進入燕鷗保護期間,連江縣政府都會在馬祖日報三令五申:「馬祖地區即將進入燕鷗保護區管制期,建設局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在管制期間內不得登上保護區的島礁,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非法獵捕或宰殺保育動物者,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問主管機關建設局,野生動物保護法有「楊縣長例外」、「楊縣長不受約束」的特權嗎?

最後順便一提,請張壽華先生發表個人言論時,應以個人註冊名稱發言,不宜使用馬祖野鳥協會的註冊名稱,因為這也是一種「公器私用」的不良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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