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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資訊網論壇 » 精華區 » 林金官(紀布德)

林金官(紀布德)友善列印



張貼者
陳儀宇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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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0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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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級飯店的廚師 該烹飪何等菜餚? --閱讀人次 : 7809

Justice^^:
回覆陳儀宇先生,八二三補償金貴會不無出力,但在陳雪生立委號召人民上街頭爭權益,八二三補償及還我土地大遊行,貴會有參加嗎?據說貴會還登報反動員,這是實情嗎?有功必爭,有利必爭,陳雪生在縣長任內免費租借場地給文教協會,貴會事過境遷,毫不感謝,讓人心寒,你何時要還場地給所謂的窮乞丐?做好事博善名,自有公論,欲借興訟止謗,還要看是否站得住腳?

我想你大慨「不到黃河心不死」,上天有好生之德,本人實不願有人到時被訴而連累到許多人;陳雪生委員近打電話來都承認,本會在八二三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比照榮民及還我土地爭取權益乙案,可以說本會當初是無役不與的,遊行當日,非但參加,向總統府呈遞陳請書5人代表,本會就有三位。故而,已建立了牢不可破之功勳。
我認為你得趕快拜託站長,儘快將有損本會名譽之言論刪除,視為最後之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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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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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吳洪官
註冊 : 20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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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01: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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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宇先生,問你兩件事,你回答一件,還語出恐嚇,你是有多大的官架子呀?一、貴會是否有反動員?二、貴會址何時還?問都不能問?你是這樣做理事長的呀?一問問題就會被告,你是活在民國幾年呀?
那再問兩個問題好了,三、你女兒開音樂會拿了縣政府多少錢?四、貴會付了多少水電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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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吳洪官
無私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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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05: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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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是問一問題,卻不敢用真名?更何需"特別"成立一個"匿名"帳號?這顯然背後有很多不可告人之秘密??
2.這位網友既然有這麼多問題?還怪別人只回答一件,就代表你有這麼多證據喔??這樣不錯阿,如果陳校長真的按鈴申告,法院是人民的保母,法院是伸張正義的地方,你就回一回問題就好了

Justice^^ wrote:
陳儀宇先生,問你兩件事,你回答一件,還語出恐嚇,你是有多大的官架子呀?一、貴會是否有反動員?二、貴會址何時還?問都不能問?你是這樣做理事長的呀?一問問題就會被告,你是活在民國幾年呀?

那再問兩個問題好了,三、你女兒開音樂會拿了縣政府多少錢?四、貴會付了多少水電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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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柏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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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1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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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鄉會能否長借用縣府財產,是可能公評的,請本尊分身不要繼續用"提告"威脅他人,如果真是要告,早在邱新福先先提出評論時,就該告了!於今之計,馬祖文教協會只有趕快搬出馬祖特產中心,才能封大家的口,九年也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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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中階會員 


來自 : 吳洪官
註冊 : 20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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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1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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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私先生,你也是用網名吧?還是你爸爸姓無,亦或是你從毋姓。言論自由聽過嗎?我不一定讚同你的話,但一定誓死保護你發言的權利。多去讀點書,少挑撥離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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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吳洪官
無私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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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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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網友是否暗指陳校長用本尊或分身?難道他躲在陳校長後面看陳校長打字,並拍照存證?如果沒有證據?並公開網路上指他人用本尊或分身發言,就算造成"誹謗"嫌疑?轉告陳校長,按玲申告真是便民政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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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中階會員 


來自 : 吳洪官
註冊 : 20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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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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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私先生是你先問我的筆名的,還影射我用筆名是因做了不可告人之事,只准你用筆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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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吳洪官
夢想起飛 
初階會員 


註冊 :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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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15: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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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趕快告好不好??

自己能匿名別人不行??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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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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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17: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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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是因為自己站不住腳,
告了也是以不起訴偵結。
當事人自己心裡有數,
所以才用”以訟止謗”。
我也Z z z Z Z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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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私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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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17: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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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起法官大人了是嗎?當起告訴人的肚子迴蟲是嗎?奧斯卡最佳導演都沒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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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柏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4-04-23
發表文章 : 109
掌聲鼓勵 : 444

發表時間 : 2014-08-14 17: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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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趕快提告,屆時被告邱新福和吳洪官一干人等,可直接在地檢署門口按鈴申告馬祖文教協會侵佔縣財產,要求檢察官傳訊楊縣長出庭,解釋是否與陳某有"對價關係"?,是否有"圖利"馬祖文教協會之嫌?有好戲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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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私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4-01-05
發表文章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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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18: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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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網友既然天馬行空說是否縣府對陳某及文教協會有對價關係?請問是否有直接証據?如果沒有?是否蓄意加重誹謗之嫌?挖靠!!真棒!!我不想去電影院看電影了,等者看這場好戲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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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中階會員 


來自 : 吳洪官
註冊 : 20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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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20: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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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私先生,你還沒解釋你父親姓無嗎?還可看好戲?影射我用筆名是做了不可告人之事,是有證據?改天去跟法官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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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吳洪官
無私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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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8-14 2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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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告,請不要跟我說,不然我認定你不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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