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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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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5-09-15 15: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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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公布「產業用防護頭盔」檢測結果 --閱讀人次 : 49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產業用防護頭盔」檢測結果

「產業用防護頭盔」(俗稱工地帽)主要功能為防護各種產業工作人員之頭部,當遭受掉落物擊傷時,可減輕其傷害程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面上銷售之產業用防護頭盔符合檢驗規定,於彰化、臺中、南投等地之五金行及工程用品等商店隨機購買10件產業用防護頭盔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部分計有「衝擊吸收性」1件及「穿透性」1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產業用防護頭盔依據CNS 1336「產業用防護頭盔」國家標準檢驗「結構」、「衝擊吸收性」、「穿透性」、「難燃性」、「高電壓之絕緣性能」等品質項目,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 衝擊吸收性:計1項商品(項次8),於高溫處理後進行測試,結果為11.662kN(千牛頓),不符合國家標準不得超過5kN之規定,表示該防護頭盔遭遇飛落物掉落撞擊時,無法吸收足夠衝擊能量,容易使人頭部遭受過大的瞬間衝力。
(二) 穿透性:計1項商品(項次2),於低溫處理後進行測試,結果鋼錐尖端接觸人頭模型表面,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表示該防護頭盔遭尖銳物品掉落穿刺時,無法有效阻擋而容易造成穿刺人體頭部之傷害。
二、「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查核:10件商品皆符合
規定。

標準檢驗局指出,產業用防護頭盔為應施檢驗商品,於進口或運出廠場前須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面上販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高危害風險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抽測結果不合格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分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除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外,並建議使用者依下列事項選購、佩戴及使用產業用防護頭盔,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一、購買產業用防護頭盔請認明商品本體須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圖例為

)。
二、在具高電壓施工場所作業時,請現場工作人員,使用標示有電絕緣性之產業用防護頭盔。
三、頭盔若標示有特殊性能,包括超低溫、側壓性、墜落跌倒防護、電絕緣性者,表示該頭盔有特殊的防護性能,消費者可以視情況加以選購。
四、選購時宜注意戴具清潔無異味,不可有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
五、勿將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頭盔或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充當產業用防護頭盔佩戴,反之亦然。
六、佩戴產業用防護頭盔時,應將腦後帶適當調整、頤帶確實繫緊及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也不可遮蔽視線。
七、產業用防護頭盔帽體不要隨意塗裝或改裝。
八、當防護頭盔受到嚴重撞擊時,即使外觀看不出其損傷,也應將其更換。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瞭解,商
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 0800-007123 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f3b8bac9541f6ddc7e4a44f0037fb5bc.doc1040914產業用防護頭盔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


產業用防護頭盔相片


項次2穿透性不符合


項次8衝擊吸收性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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