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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09-13 09: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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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臨時專業輔導人員第二次甄選(馬中) --閱讀人次 : 804

105學年度學校臨時專業輔導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學年度暨105學年度增聘臨時專業輔導人力實施計畫。

二、甄選人員類別及應考資格
(一)甄選類別: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國立馬祖高中1名)。
(二)應考資格:
1.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以下簡稱相關專業資格)或具備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專技高考通過證明文件。
2.具備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專技高考應考資格者。
3.年齡、性別不限,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4.無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所規定之情事者。

三、報名日期
(一)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05年09月26日(星期一)17:00前,寄至國立馬祖高中人事室(地址:20941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374號,信封請註明專業輔導人員甄選),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表件請自行上國立馬祖高中網站下載填寫(報名表件均為A4規格)
(三)聯絡電話:(0836)25668轉522(人事室黃小姐)、505(輔導室黃小姐)
(四)網址:www.mssh.matsu.edu.tw

四、報名方式及應繳驗資料 (請依序排放)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或親送本校人事室。
(二)資格審查文件(請裝訂成冊,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
1.甄選報名表(格式如附件A-1)正本1份。
2.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3.心理師證照(或及格證明)影本。
4.具備社工師、心理師專技高考資格者,請檢附大學或研究所成績單影本。
5.身心障礙者需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相關學經歷證明(請裝訂成冊,一式6份,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與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訓練與服務證明(如附件A-2、A-3)。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105年09月30日(星期五)9:30起。
(二)105年09月30日(星期五)9:10-9:30至國立新竹女中行政大樓中廊前完成報到。
(三)應試場次依本考試相關公告為準。
(四) 甄試地點: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交通方式,見附件B)。

六、甄選方式
(一)諮商技術演練(50%)
以青少年問題為試題(含個別或家庭諮商;由考場提供模擬個案背景及其諮商歷程)。考生15分鐘前抽題,與模擬對談對象進行晤談15分鐘,再由三位考試委員針對演練過程進行提問15分鐘。
(二)口試(30%)
以高中職校園輔導行政專業知能(含法令、規則)、諮商實務及專業素養為內容。由三位主考人員分別提問,約15分鐘。
(三)資料審查(20%)
以報名繳交之資料為評分基準,併同學校輔導專業學習與經驗展現來進行評分。
(四)考試相關規定:
1.考生應試時間及試場等,將於105年09月28日(星期三)17:00公布於國立馬祖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mssh.matsu.edu.tw﹚,請應試考生自行上網確認。
2.甄選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以供身份查驗。
3.考生於報到後,應在預備室等候服務人員通知及引導,切勿逕行進入試場。
4.預備室等候時,請遵守試場秩序,切勿喧鬧或大聲談話,以免影響考試進行及其他考生權益。

七、錄取名額
本次正取專業輔導人員1名,備取若干名。若有缺額,依序由備取名單遞補,並得不足額錄取(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決議之)。

八、聘期與服務內容
(一)本次聘用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係以私法契約方式聘用,聘期為到職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須受新任臨時專業輔導人員40小時基礎培訓課程。
(二)經錄取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其服務地點、服務內容、工作調配與人力支援等,均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規劃運用。
(三)本次招聘之專業人員為教育部計畫補助聘任,如遇取消補助,則中止聘約。

九、甄選地點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3006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70號)。

十、成績公告與複查
(一)成績公告:105年09月30日(星期五)21:00前公告於網頁。
(二)成績複查:應考人對甄選結果若有疑義,得於105年10月1日(星期六)8:00起至12:00止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C),親自至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輔導室申請,逾期不受理。

十一、榜示及報到分發
(一)放榜:
錄取名單於105年10月1日(星期六)17:00前公布於國立馬祖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mssh.matsu.edu.tw﹚。
(二)報到:
1.正取專業輔導人員於105年10月3日(星期一)16:00前親自至國立馬祖高級中學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不得委託報到),逾時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2.報到時應攜帶私章,並繳交公務員簡式履歷表5份,格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http://www.hgsh.hc.edu.tw),須親自簽名,並於現場提供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及相關專業證書正本等各項資格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十二、工作地點、方式及服務內容
(一)工作地點:馬祖區駐點服務學校(1名)。
(二)工作方式:全時上班(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00-12:00,13:00-17:00),提供駐校直接服務及相關行政工作,並以巡迴方式進行區域內學校之專業三級輔導服務工作,另需接受總召學校、分區中心統籌調派,並需針對特殊狀況進行跨區支援服務。
(三)服務內容:依據「學生輔導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等相關規定。

十三、薪資核定標準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薪資、待遇,參照「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規定,比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私法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
(一)具學士學位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約37,783元)基準啟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約51,346元)為限。
(二)離島及偏遠地區具學士學位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得依前三款支薪基準晉薪點二階聘用之,以相當六等五階支薪(約41,658元)基準啟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約51,346元)為限。
(三)具碩士學位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約39,720元)基準啟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約51,346元)為限。
(四)離島及偏遠地區具碩士學位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得依前三款支薪基準晉薪點二階聘用之,以相當六等六階支薪(約43,596元)基準啟用之,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約51,346元)為限。
(五)其他相關福利:
1. 準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規定於聘用契約中明定之。
2.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於校內提供單人套房宿舍(住宿費每月約500元,含網路,水電自付)及三餐(自付膳食每月約4500元)。
3. 於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服務之專業輔導人員,每月得至本島參與專業團督1至2次,相關差旅費用由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核實支付。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a4c37eebb5fd862203dc0b37d62d0649.pdf105學年度學校臨時專業輔導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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