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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汽燃費、別因小(315)失大(600) --閱讀人次 : 819 機車行車執照自102年1月1日起免換照,機車燃料費改為每年七月份定期開徵繳納。
本(105)年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限至7月31日止尚有南竿鄉978輛、北竿鄉355輛、莒光鄉189輛、東引鄉188輛共1,710未繳納,連江監理站特別提醒本縣車輛所有人,如尚未繳納者,請儘速至本站櫃檯補單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連江監理站查詢,也可以利用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或利用公路監理服務網(網址:www.mvdis.gov.tw)查詢繳納,收到通知書的機車車主,則至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之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等管道繳納。
※提醒您: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監理站已提供400個約定帳戶代繳銀行歡迎多加利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ㄧ勞永逸,以免逾期受罰。 另便利商店(如:7-11 I-bon)亦可至公共事業費列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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