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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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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用水龍頭」106/1/1起實施強制檢驗 --閱讀人次 : 521

「飲水用水龍頭」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維護民眾飲水安全,已公告將「飲水用水龍頭」商品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檢驗依據之CNS 8088「水龍頭」國家標準,主要規定為「飲水用」水龍頭鉛的溶出量須不大於5μg/L(5微克/公升,即5ppb)、水龍頭材料其含鉛量不得超過0.25﹪,且應於商品本體以不易磨滅之方式標示「L F」英文字樣(其意為Lead Free,無鉛),並於外包裝標示「飲水用」中文字樣,可提供產業界遵循及消費大眾辨識選用。

  標準檢驗局表示,新修訂公布之CNS 8088「水龍頭」國家標準係參考「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61標準修訂,對「飲水用」水龍頭金屬污染物溶出性能部分,規定鉛的溶出量須不大於5μg/L(即5ppb),有助於提升整體用水設備使用之安全性。另列為強制檢驗之檢驗項目包括:
一、「無機污染物溶出性能」:鉛、銻、砷、鋇、鈹等17項金屬污染物;
二、「絕緣性能」(具有電動開閉式者);
三、「材料」:含鉛量不得超過0.25﹪;
四、「標示」:本體標示「L F」、外包裝標示「飲水用」。

  標準檢驗局強調,自106年1月1日起,廠商應完成「飲水用水龍頭」之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未來如於國內市場查獲製造日期係106年1月1日之後但未經檢驗之「飲水用水龍頭」,經查證違規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時,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提醒,水龍頭種類繁多,有廚房用、衛浴用、清洗用等不同用途,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其中用於廚房之水龍頭為提供民眾飲水、燒開水、烹飪等用途,該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即生產合乎國家標準及標示正確之水龍頭,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請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鼓勵民眾自106年1月1日起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飲水用水龍頭」。
二、請購買本體標示有「L F」字樣及外包裝標示「飲水用」字樣之水龍頭,以確保飲水安全。
  相關列檢資訊已置放於標準檢驗局網頁之最新消息之公告項下,網址為http://www.bsmi.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電子郵件信箱:sc.chuang@bsmi.gov.tw

業務聯絡人:第三組第一科科長陳榮富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8 行動電話:0935-567292
電子郵件信箱:james.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電話:02-23431900手機:0939965886


附加PowerPoint文件檔: matsu-24b286122da7b68ac72d58d309a6d4cc.ppt飲水用水龍頭簡報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35826ca9b071e40cf492fd939e266e55.doc商品檢驗標識-飲水用水龍頭


飲水用水龍頭


飲水用水龍頭外包裝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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