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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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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2-13 18: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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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秘書室甄選職務代理人1名 --閱讀人次 : 1076

主旨:本府秘書室應業務需要,甄選辦事員職務代理人1名。
依據: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工作內容: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辦理日曆及賀卡製作、辦理連江縣政府大樓委託規劃設計案、辦理「四省」、開源節流及節能減碳等相關工作與臨時交辦事項。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含自傳、日夜及手機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身份正反面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四、薪資待遇:約僱人員支給報酬三等220薪點起敘,折合金額新台幣36,432元。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05年12月19日止,於連江縣政府秘書室(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親自、郵寄或傳真方式報名(上班時間收件,若郵寄報名,於截止報名前送達為準,逾期恕不受理,若傳真報名請來電確認)。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考試日期訂於105年12月20日上午10時於縣政府辦理;口試部份:訂於105年12月20日下午2時30分於連江縣政府1樓貴賓室舉行。

七、甄選方式:測驗題50%(題庫置於本府人事室網站)、公文書寫15%、電腦處理15%、口試20%,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後即辦理報到,逾5日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得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未錄取人員其繳交證件恕不退還。

九、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僱用至106年3月30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前一日止。
十、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臺灣地區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於進用後發現違反此條情況,一律無條件解職。

十一、聯絡人:0836-22012,傳真:0836-22315,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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