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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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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2-13 17: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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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購買公益彩券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 --閱讀人次 : 599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買彩券,做公益,添喜慶,中獎與不中獎,同樣帶來喜悅,彩金累積大,集資購買之氣氛越濃,過年期間民眾不免想試試今年財運。

該處指出,民眾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始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該處說明,集資購買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之經濟活動,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佐證資料,以備查考。如有課稅疑義,歡迎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處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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