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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抗議黨中央被少數既得利益者要脅停辦縣長黨內初選
作者: 阿喵 < > 發表時間: 2009-06-09
單單這樣就能說他在中央不夠力?

如何確定它有去跟中央"橋"

他為什麼要去"橋"

再說 表達支持為什麼等於 維護楊綏生利益

這樣就說曹爾忠在中央沒有能力悍衛馬祖的利益

真是看不懂
作者: 繼光 < > 發表時間: 2009-06-09
但是我們自己連江縣黨部
所有選舉委員的投票結果
是八比八
也就是一半支持要初選,一半支持要開放
要採哪一種方式選舉的問題又回到中央黨部
而黨中央宣布開放選舉而不採用初選的方式
我倒不認為會特別圖利哪一方
因為兩位都是國民黨籍
俗話說,兄弟登山各自努力

換個角度想
如果真的辦了初選
第一,電話民調在馬祖當地戶數不足的情況下,將失去科學基礎,我們一半以上的鄉親都在台灣啊
其次,初選後,沒有被黨提名的一方哪有不參選的道理?
(沒被提名的或許脫黨參選,或許硬著頭皮選,何必這樣複雜)
那這樣不是造成國民黨自相殘殺的尷尬局面~
(針對馬祖的特殊情況,開放似乎比初選更公平,我們也有更多的時間去了解候選人!)


開放初選讓兩位能站在相對公正的基礎上進行選舉
更何況馬祖又沒有民進黨的要選
(民進黨不是我家開的,但是並非空穴來風胡謅)
兩個國民黨籍的也沒什麼初選的必要性了
而且有什麼依據說中央黨部以「先有結論,再找藉口」呢?
如果真的是先找結論再找藉口
那中央第三波就決定初選就好了
幹嘛還要大費周章讓馬祖拖這麼久
還這麼尊重馬祖地方上的選舉委員會的決議



是我們自己的委員會表決出了平手的結果
中央總是要做出決定的
既然是開放
兩位馬祖的縣長候選人
只有兩個字送您們

加油!
作者: 靜恩 < > 發表時間: 2009-06-10
在台灣國民黨已是總統與國會全拿,完全執政的政黨,基於政黨政治精神、基於弱勢與純樸民風的馬祖,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更應負任的對馬祖鄉親推出或協調推出國民黨縣長候選人,降低馬祖占選票45%的旅台鄉親,因揹負人情被迫往返奔波只為投票,甚至承當幽靈人口的罪名。
請國民黨負起政黨責任,尤其對離島中的離島、弱勢的馬祖負起國民黨應的負任與義務。
曹立委能在其選舉時讓馬總統三度來馬,四鄉五島為其奔波,此交情不是一般,楊在國民黨中央敗陣,或許是曹立委阻擋無法對手陣營的黑手,也或許是曹立委手不夠黑,也或許曹的..........有太多的或許吧。
看不懂臺面政治人物,如何黑手,如何運作的高來高去,其背後個人政治算計乃至集團利益鞏固與分臧,都不應犧牲全馬祖鄉親的利益與未來發展。
如果 我說只是如果,臺面政治人物,能將算計、高招與黑手用在全馬祖鄉親的利益與未來發展上,或許現今小小馬祖不會有大大的困境,當然只是如果與或許。
求名應求萬世名,計利當計〝馬祖〞利!
作者: 曹常璧 < > 發表時間: 2009-06-10
對黨中央開放競選的理由,我對其理由駁斥陳述如後:

1.電話樣本數〈2356〉不及最低有效樣本數〈1068〉的五倍〈5340〉,代表性有問題。
馬祖的住宅電話戶數雖不及有效樣本的五倍,但黨部可以對所有二千餘支電話進行「普查問卷」,這結論應比「抽樣」更具正確性。抽樣的目的無不是在求一個正確結論,結論應重於抽樣吧。

2.居住外地的選民〈45%〉被排除在民意調查之外,初選結果無法反映真正選情。
居外選民被排除在民調外,其他縣市也一樣。馬祖居外選民,部分是因工作或其他的理由不能常駐本地,但有相當數目是惡質選風下的「幽靈人口」。馬祖立委選舉史上的「502幽靈選民」司法事件傷痛迄今記憶猶新。現黨中央採取開放競選的作法,無異是對不當選舉手段提供溫床,實為馬政府清廉政府淨化選風最大諷刺。

3.為維護黨內團結,確保由本黨同志贏得選舉。
這樣說辭更是匪夷所思,開放競選勢必造成選戰白熱化,擴大彼此對立衝突,黨員對黨離心離德。候選人與利益團體掛勾、結盟,不同類別候選人間相互換票。上次選舉,某偏遠鄉村一票高喊到人民幣壹萬貳千元,投完票後到大陸領錢,萬無一失規避法律,敗壞選風莫此為甚。選賢與能如同夢話,讓民眾失去對民主價值與信心。黨表象上贏得選舉,實際上失去人心,人人視黨如糞土,對黨傷害無以復加,讓黨蒙上不白之冤。

能把初選理由解釋成開放理由,這是顛倒了是非,混淆了黑白,歪曲了事理,錯亂了善惡。黨內初選是乾淨選才、端正選風的第一步,透過黨的常規提名機制,產生之本黨候選人,方能凝聚黨員向心,重建黨的力量。也有益於日後的中央、地方的黨政協調,最有可能達成「選賢與能」的民主典範,符合馬祖及黨的最大利益。
作者: 繼光 < > 發表時間: 2009-06-11
林阿幫自投入年底縣長選舉以來
一直跟著國民黨的初選機制一步步的走
比方
從登記
到繳保證金
抽號碼
何來要脅中央之有呢
邏輯不是很通

再者
開放選舉對馬祖是相對公平的
無論支持哪一方
都應該一同尊重選舉機制
不應該對任一方含沙射影的指責
作者: esopresso < > 發表時間: 2009-06-11
蛇島特派員 wrote:
香松 wrote:
英九弟當選(黨主席)後..可以請他改提名xxx為您老平反..

香松 wrote:
想想台灣多少縣市長選舉在民調之前就被『搓』掉了...!

香松 wrote:
我們還開放競爭..算是有民主素養的了!
以上論調只有四個字可形容-【刻薄+惡毒】

如果再繼續發表-【紅衛兵】式的一貫言論

恐只會增多候選人負面形象也嚇跑一票選民

奉勸協助候選人打文宣戰的幕僚群別幫倒忙

真有本事就該一一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願景

沒有營養的口水戰,還是自我吹捧的抹粉妝

只會使人感到厭煩與噁心,在此提醒_請勿

【引出洞•自取其辱】行事為人要留餘地


【政治-選舉是一時的,朋友-交情是永遠的】

【馬祖要改變,要延續幸福,就從自己開始】



請問為什麼網友不同的看法,要遭到如此的撻伐,這又關林什麼事?
作者: 茱麗亞 < > 發表時間: 2009-06-14
繼光 wrote:
但是我們自己連江縣黨部
所有選舉委員的投票結果
是八比八


依據當天開會含主持會議主委出席共計十六員,投票結果耐人尋味八比八,在那種狀況下,主席能投票否?主席是投開放?還是依原初選制度?

依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暨各級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十三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本「民權初步」之精神,準用「會議規範」之規定。
會議規範中:第十九條 (主席之表決權) 主席以不參與表決為原則。
主席為何投票了?是人情?是壓力?
會議規範中:第五十九條 (表決之特定額數)左列各款,須別分達到其特定額數,方為可決:
(一)須得參加表決之四分之三以上之贊同者。
    甲、關於變更團體宗旨或目的之表決。
    乙、關於團體解散之表決。
(二)須得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之贊同者。
    甲、關於修改團體組織或議事規則之表決。
    乙、關於罷免會員之表決。
    丙、關於處分團體財產之表決。
    丁、關於已通過議事討論、程序變更之表決。
    戊、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分之動議之表決。
    己、停止討論動議之表決。
地方黨部往上呈報是如何報?要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贊同。不解!不解?上級如此核定為開放,那委員會又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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