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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告連江縣第15種珍稀保育植物-南國小薊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發表時間: 2015-04-18
南國小薊(Cirsiumjaponicum DC. var. austral Kitamura)已於104年本縣第169次縣務會議通過,並於104年3月25日連建農字第1040012327號函,正式公告為連江縣第15種珍稀保育植物,近來北竿鄉及東引鄉接獲反映有民眾非法濫採情形。
依連江縣政府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本府公告之保育珍稀植物,非經主管單位許可,不得挖採,亦不得出口至馬祖以外地區。違者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縣府將協同相關單位加強查緝工作,提醒民眾注意以免誤觸法網,另外本條例第四條,民眾或公私機關,發現有違規或毀損情形,應通知管理單位。檢舉毀損樹木花草因而查獲屬實者,管理單位得核發該案實收罰鍰十分之一為獎金。
馬祖地區公告珍稀保育植物非經許可不得採集、販賣及出口,希望民眾通報連江縣政府建設局檢舉(0836-22347林紹宏),一旦事實明確,檢舉人可以獲得所繳罰款的十分之一獎金,希望大家能一起守護馬祖的珍貴植物資源,讓資源能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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