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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10年連江縣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補助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21-10-10 |
主旨:公告110年度連江縣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補助要點。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3月30日農糧資字第1101068642號函及108年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1.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2.設籍本縣,且驗證耕地須位於本縣,於11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通過(含初次、追蹤及增項驗證等)有機農糧產品驗證之農友、法人或團體。 3.本次補助項目為驗證費及農糧產品檢驗費,依實際收費數額補助1成(其餘9成由農糧署補助),農友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4.補助對象預先支付驗證費用後,填寫申請表並檢附領據、有機驗證證書影本、驗證費和農糧產品檢驗費發票影本與收費明細、農糧產品檢驗報告影本、設籍證明及驗證耕地等資料,向本府產業發展處申請補助款項。 5.本府保有修改及終止本計畫之權利,如遇經費有限或不足時,得視申請件數調整補助額度。 6.詳細補助規定請參閱「110年度連江縣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補助要點」。 附加Word文件檔: 110年度連江縣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補助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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