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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11年度東莒地區報廢機具第2次變賣
作者: 環境資源局環境管理科 < > 發表時間: 2022-06-09
主旨:本局辦理「111年度東莒地區報廢機具第2次變賣案」公告
依據:
一、依國有公用財產手冊第66點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
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 年6 月17 日(88) 工程企字第
8807994號解釋函,機關變賣財物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公告事項: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合法登記,具有與本案標的物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如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等),並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本案相關之標的物類別,如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等)。
(二)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價格標單。
三、變賣方式:以議價讓售為之。
四、標售標的:報廢之資源回收車1部、鏟裝機1部、廚餘破碎機1組。
五、底價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
六、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至111年6月13日(一)止。
七、截止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6月13日(一)上午9時
止,有意願參與標售之自然人或廠商詳填(比)價單並加蓋印章,註明連絡電話。資料須完整密封,以郵寄(地址:209002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或專人送達本局。
八、議(比)價時間及地點:111年6月13日(一)上午10時假本局會議室2樓辦理,本案以最高價者得標,價格相同時,現場再行比價程序決定。
九、本次標的物係廢品,以現況交付,買受者無物品瑕疵請求權,應於得標當日起3日內辦理全額繳款,繳款次日起7日內完成清運。清運人力、搬運機具所需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不得異議。
十、現場察看時間:自公告起至111年6月10日下午5時止,其餘時間恕不配合辦理。若有需要勘查標的物現況,請洽詢本局環境管理科0836-26520#160。本案變賣以現場實物為準,倘不看實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69a0f5ed1251dbcd848840f624dbf64d.docx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e69f508ff6f16f22c5dafa9de055e184.docx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a87e629859d3610fc5022e6b75dc3bae.docx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7f8f13add2da5c4a5d4d365752dd4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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