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 http://www.matsu.idv.tw |
主題: 連江縣自然紀念物指定預告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22-10-11 |
預告訂定南竿鄉「斑馬岩」及北竿鄉「海上孔子像」2處為連江縣自然紀念物(如附件)。 一、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1條。 (二)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辦法第4條。 二、公告事項: (一)劃設面積及範圍: 面積: 斑馬岩:核心區:2,585平方公尺;緩衝區3, 311平方公尺,共計5, 896平方公尺。 海上孔子像:核心區:41.23平方公尺;緩衝區264.6平方公尺,共計305.83平方公尺。 範圍: 斑馬岩:南竿鄉四維段894地號(核心區)及243地號(緩衝區)。 海上孔子像:海上孔子像石柱及石柱向外1公尺(核心區)及核心區邊界向外擴5公尺(緩衝區)。 (二)主管機關:連江縣政府。 (三)管制事項: 1.嚴禁進入核心區攀爬、在岩石上進行釣魚或其他可能破壞岩石景觀之行為;緩衝區得進行一般潮間帶活動 (如耙撿螺貝類)。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5條規定破壞自然紀念物者,依同法第103條規定,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隔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電話:0836-22347#119。 傳真:0836-23326。 四、本案另載於本府官方網站:https://www.matsu.gov.tw/chhtml/Detail/371030000A/153?mcid=78807&tmpcid=25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53e50ac3868b049e0e4bb0de073dfbc3.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b7fd91859953909062a9bfc712ba2bad.pdf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