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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文化局自即日起開始發放『文化護照』歡迎大家前來領取 | |
作者: 文化處藝文推廣科 < > | 發表時間: 2007-07-05 |
![]() 一 申請須知 1.凡年屆國小學齡以上之民眾,均可申請本文化護照。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學齡兒童則請攜帶戶口名簿至本局圖書館服務 台填寫申請單,即可立即發證。申請人也可以自行上網填寫申請單,再至護照 放發地點領取護照,領取護照時也攜帶證件。 3.歡迎團體列冊向連江縣文化局申請。 4.文化護照遺失或毀損,請至本局服務台辦理補發,每人以一次為限。補發之護 照不予補舊戳,得從新集戳。 5.申請人個人資料若有異動時,請告知以俾利資料更正,若資料誤填,而損及權 益,須自行負責。 6.申辦期間:自即日起至96年8月31日止 發照地點: 1.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2. 民俗文物館 3. 北竿圖書館 4. 莒光圖書館 5. 東引圖書館 6. 南竿機場服務台(馬管處服務台)及福沃碼頭(觀光局)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324dbde7e032cb1fba6197a40a42d73a.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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