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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慶祝青年節活動實施要點,請於3月1日前,推薦合適人員 | |
作者: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 > | 發表時間: 2008-02-21 |
連江縣紀念革命先烈暨慶祝青年節活動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6年9月14日訂頒 連教社字第0960026143號函 壹、目的 闡揚 國父暨革命先烈為民族、為國家、為主義 犧牲奮鬥的壯烈事蹟與時代意義,激發青年效法先烈的大無畏精神,為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繁榮、均富的新中華民國而努力。 貳、表揚對象 一、社會優秀青年:35歲以下服務於地區之非在學青年(包含在職進修生)。 二、學校優秀青年學生:國立馬祖高中暨本縣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參、表揚名額: 一、社會優秀青年3名。 二、學校優秀青年學生7名〈馬中2名、各國中各1名〉。 肆、推薦方式 一、推薦原則及限制: (一)社會優秀青年: 請各機關(學校)推薦優秀青年參加表揚活動評選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3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包含在職進修生)。 2、品德才能足以為青年楷模。 3、具有優良事蹟者。 4、符合職業代表性者。 5、曾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者。 (二)學校優秀青年學生: 凡就讀於國立馬祖高中及縣立國民中學之在學青年,經學校評定後,依所訂名額薦送優秀青年學生接受表揚。 二、推薦方式: 請各機關及學校備妥推薦人員表格及佐證相關資料後,每年於3月1日前函報本府接受評選及表揚,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曾接受各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伍、應備書面資料 一、受推薦之優秀青年應填妥推薦表格(如附件1、2),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影本(須加蓋核與正本無誤及職章)。 二、推薦表之次項具體優良事蹟內容部分,應以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並以近3年之重要事蹟為限,推薦單位應逐級核章。 陸、獎勵方式 凡經評選為本年度優秀之青年,將於地區慶祝青年節活動時,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以茲鼓勵。 柒、本要點自頒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fdd075a1d556b8ffe100c5cf89e4b73a.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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