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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九十七年連江縣縣長盃羽球賽 | |
作者: 連江縣羽球委員會 < > | 發表時間: 2008-04-27 |
九十七年連江縣縣長盃羽球賽實施計畫 一、 比賽日期:97年5月10日(六)至5月11日(日)。 二、 比賽場地:連江縣南竿鄉縣立體育館。 三、 比賽項目:機關團體組、國中學生組(男女)。 四、 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 承辦單位:連江縣體育會、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 參加辦法: (一)機關團體組參賽選手資格: 1.中華民國原籍馬祖或曾設籍在馬祖地區人民。 2.現服務本地區之居民(含軍人、替代役男)。 3.國立馬中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參賽選手資格:馬祖地區各國中在學學生。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97年5月5日(一)至5月8日(四)上班時間,採通訊及傳真報名。 (一) 通訊報名:聯絡人-劉正元先生(0919-991475) 北竿風管處黃東進主任 0836-56532 電子郵件信箱55@matsu-nsa.gov.tw (二) 傳真報名:聯絡人-黃東進主任(0836-56532;0928-536759) (報名表格可由馬祖資訊網-社區佈告處下載) (三) 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若有特殊情況,經大會同意,得與更換名單。) 七、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參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出版之最新國際羽球規則。 (二)競賽制度: 1. 每隊參加團體對抗賽人數至多為6至8人。(每隊至少需4男2女) 機關團體組:每隊隊員限定為同一單位員工,若人數不足時,得由外單位人員遞補,但實際上場比賽隊員需有4人(不限男女)為當機關團體員工,否則視同棄權。 國中學生組(男女):每隊隊員限定為同一所學校學生(每隊最多6)。 2. 主辦單位視各組報名情況決定最適宜之賽制,參加選手不得有異議。 (三)比賽細則: 1. 團體對抗賽需依照大會排定之排點順序,依序進行完三點比賽,比賽採三點兩勝制,每點以新制落地得分21分三局兩勝計算。 2. 大會團體對抗賽排定之三點順序:男雙、女雙、男雙。 國中學生組對抗賽排定之三點順序(男ˋ女):單ˋ雙ˋ單 3. 比賽選手參與團體對抗賽,每場每個隊員僅可排定ㄧ點進行比賽。 4. 團體對抗賽之各點比賽如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超過五分鐘),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5. 請選手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工作證明文件,以備大會查驗,否則視同棄權。 6. 遇有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得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 八、 器材設備: (一)競賽場地與其設備,原則須符合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規則之規定及配合比賽場地辦理。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 九、 活動保險:投保100萬意外險加10萬醫療險的活動保險。 十、 競賽管理:在連江縣體育會指導下,由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負責羽球競賽各項技術工作。 (一)技術人員: 1.裁判人員: 裁判長及裁判員由連江縣體育會與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商聘請。 2.審判委員: 審判委員共三人,召集人由羽球裁判長擔任,委員由連江縣體育會與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商聘請。 (二)申訴: 1.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2.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羽球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其沒收保證金列入連江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經費收入。 (三)獎勵:團體對抗賽依照比賽成績共取前三名。 機關團體組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盃一座。 第二名:獎金3000元、獎盃一座。 第三名:獎金2000元、獎盃一座。 國中學生組 第一名:獎品 獎盃一座。 第二名:獎品 獎盃一座。 第三名:獎品 獎盃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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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介壽中小學 < > | 發表時間: 2008-04-29 |
97縣長盃羽球賽報名表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1a84e1e80caff7cf9eb4b827851ee45e.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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